| 制度目标 | 让招人用人更规矩,不乱来,不随便签合同,工资社保都按时办。 | ||
|---|---|---|---|
| 职责分工 | 校办管招聘流程和合同签订;教务处考老师;分管副校长提用人计划;董事长最后签字定人。 | ||
| 核心条款 | 老师必须能当班主任,不然不招;寒暑假才能辞职;离职要三天内交清东西。 | ||
| 执行要求 | 每月25号考核,次月15号发工资;社保公积金按时办;工资里扣个人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合格才转正。 | ||
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