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0
| 设立背景 | 国家和省里有法律政策要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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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职能 | 管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资源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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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写规划、搞协调、做项目、办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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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关系 | 跟通信部门、无线电单位、教育口、科研所打交道,向市政府和省厅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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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省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协调信息传输网络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市通信与信息安全。
3.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持软件与系统集成业、信息资源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和推进有关行业结构调整。
4.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指导属下各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5.推进有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
6.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信息化普及教育。
7.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8.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信息产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布时间:2026-07-11
适用场景:基建招标、材料采购、工程变更
| 制定目的 | 为了管住基建花钱,不让钱乱花、乱用,让每笔投资都花得明白、花得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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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国有和用财政钱的建设单位,管建项目的钱怎么筹、怎么花、怎么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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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财政部门管监督,建设单位自己管账管钱,主管部门盯着下属单位别出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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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超概算花钱,不能乱列管理费,不能挪用结余资金,不能不按时报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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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单位设专人管账,每月对账,季度查进度,年底交报表;财政不定期抽查,没按时交的扣预算,错的要重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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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