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 制定背景 | 怕传染病在幼儿园传开,孩子老师生病了没人管,得早点发现早点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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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园老师、小朋友、保健老师都得照着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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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保健老师是主要报告人,园长管着她,其他老师发现情况也要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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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有3个以上孩子发烧出疹子要24小时内上报;发现疑似病人马上报;呕吐腹泻也得24小时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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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早上检查孩子身体,缺勤要问原因,记在班务日志上;不报或迟报要被提醒;保健老师每周汇总一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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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保健教师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学生的晨检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4
适用场景:场所消杀、校园防疫、缺勤追踪
| 制度目标 | 管好学校卫生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不让乱来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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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教育局和卫生局批方案,防疫站统一做,学校配合监督,校医盯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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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批不准搞群体防治,药只能用防疫站给的,打针必须一人一筒,器械要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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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所有动作得按批文来,时间要避开上课,领导和校医全程看着,出错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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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二、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三、为杜绝意外发生,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四、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