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地面安全老出问题,想管住供电、燃气、建筑这些地方,不让出大事,争取零死亡零重伤。 |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地面单位,管供电、危险品、燃气、建筑、煤矸山、机修、防火防汛、公共设施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全矿长天天盯着,安监科干活,各科室按分工管自己那块,比如公安科管消防和危险品。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查隐患,不准不报重大风险,不准让没证的人碰特种设备,不准挪用安全经费,不准瞒报事故。 | ||
| 检查与监督 | 每月各单位自查,每季安监科检查,发现问题写清谁改、啥时改、怎么改,改不完就停产,年底考核打分,没达标扣钱不评优。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生产,提高我矿地面安全整体管理水平,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实现地面“双零”安全奋斗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地面安全包括供电、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煤矸山、机械制造维修(机修车间)、防火、防汛、公共设施、公共聚集场所(含医院、公园、俱乐部、浴室等)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面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地面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地面安全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