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触电出事,保护农村用电人安全,让线路设备不乱来。 | ||
|---|---|---|---|
| 适用范围 | 农村低压电力线路、配电箱、变压器、普通用电户。 | ||
| 职责分工 | 供电所电工干主要活,村电工配合搭手,乡镇供电所主任盯着看。 | ||
| 操作流程 | 先断电再干活,验电确认没电,挂接地线,设围栏挂警告牌,修完检查才送电。 | ||
| 执行标准 | 用合格验电器测三次,接地线截面不小于25mm²,围栏高1.7米,警告牌字要大要清楚,送电前再查一遍螺丝和接线。 | ||
a、供电企业b、电力管理部门c、电力使用者
53、因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c)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a、电力企业b、电力管理部门
c、电力设施产权人d、当地政府部门
54、《民法通则》所指的高压导致的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是(b)。
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
c、公平原则d、自愿原则
55、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按(a)标准计算。
a、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 b、当地平均生活费
c、当地职工平均工资d、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56、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