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病人病情轻重不一样,自理能力也不同,光靠经验护理容易出错,得按标准分等级照看。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住院病人和所有护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定级别,责任护士执行护理,科主任和护理部抽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按病情和自理力分四档,红标一级、绿标二级,每级有固定巡视频次和操作要求。 | ||
| 监督与罚则 | 床头挂对应标识,交班时重点说变化,护士长每天查记录,漏巡或错标要补做并登记。 | ||
护理工作核心制度:分级护理制度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标记: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绿色、三级护理可不设标记)
(1)特级护理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