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物业区域出治安消防问题,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管的所有物业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主任总负责。管理处主任是第一责任人。保安队长落实具体工作。 | ||
| 管理要求 | 24小时三班巡逻,检查消防器材,动火前清理现场、查证件、配灭火器,消防通道不能堵。 | ||
| 监督与检查 | 巡逻每1小时一次,填《巡查记录表》,问题3天内跟进。没做到就填表报修,再复查。监督靠值班室和领导抽查。 | ||
1.0目的
通过对所管物业区治安、消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所管物业区安全运行,保护
广大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物业区域的治安、消防综合管理。
3.0主要职责和权限
3.1安全主任或当值领导全面负责公司所管物业区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
3.2各管理处主任或当值领导是所管物业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3管理处保安队长负责开展落实物业区域的治安、消防工作。
4.0作业用具:
对讲机、手电筒、战斗服、防火服、胶靴、消防斧、消防手套、腰斧、铁钎、消防扳手、消防腰带、担架、急救药箱、铁锹、消防沙、警棍等。
5.0作业准备:
5.1上岗作业准备:
5.1.1检查队员是否按要求着装、注意形象。
5.1.2检查对讲机信号是否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