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7
| 制度目标 | 防住火灾爆炸,保大家干活安全,让车间不着火不炸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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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各部门、各车间都得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登记,车间落实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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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划固定动火区,禁用汽油擦设备,易燃物定点存放,禁抛铁器,铜工具优先,高温不准烘衣服,避雷要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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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动火前得申请审批,消防器材不能乱动,员工要轮训灭火知识,设备检修按制度来,检查发现隐患马上改,消防通道不能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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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加强易燃易爆的管理,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强化消防与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3、责任者:各部门、各车间
4、程序:
4.1一般要求:
4.1.1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 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车间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 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 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发布时间:2026-07-21
适用场景:可燃气体监测、甲类区域作业、乙类区域检修
| 制定目的 | 怕检修时出事,烧了炸了伤人伤财,想让干活前想清楚、准备到位、不出岔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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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在易燃易爆地方修设备的人,管施工、保养、清洗、检测这些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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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监部门总盯着,公安消防日常查,生产经营单位批证管现场,检修单位自己定方案盯全程,专人跟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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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证不能干,没培训不能上,没办《检修证》《动火证》不能开工,不交底不讲风险不能动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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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作业前要培训、办证、交底、审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天天看,安监部门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补课,再犯就换人;检查发现一次记一次,三次约谈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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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