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3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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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科室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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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各科主任先盯紧,护士长配合,院办管汇总,纪委抽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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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遇到12种情况必须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不能自己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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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会口头报,重要事情补书面材料,漏报一次扣绩效,两次谈话,三次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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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发生病人逃跑、伤人、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11.丢失重要机密文件时。
12.职工发生打架斗殴或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发布时间:2026-08-10
适用场景:医疗应急处置、生产事故处置、设备故障抢修
| 制度目标 | 管住化工厂里容易着火爆炸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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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员管审批,班组长管衔接,监护人盯现场,动火人守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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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动火要办证,检测要合格,设备要防爆,静电要导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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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动火前30分钟必须验票,分析超30分钟重做,五级风停室外动火,消防器材定点定人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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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名】第七章防火与防爆
第一节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