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9
| 编制目的 | 防止化产区域动火时起火爆炸,保护人和设备安全,让每次点火都稳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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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活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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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动火执行人干活,监护人盯现场,动火负责人管全程,安全员查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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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先办证、再隔离、后清洗、做分析、清现场、留监护,一步不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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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氧气乙炔瓶距火点10米以上,分析30分钟内有效,火花不溅可燃物,火灭才走人,消防器材要配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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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化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产区域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焦化厂其他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l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公司级动火作业、厂级动火作业。
3.1公司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厂级动火作业
公司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
发布时间:2026-07-26
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开挖坑(槽)、沟时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底脚的方法挖土。
3、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开挖坑(槽)的土方距沟边至少1m,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m。特殊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土石方机械施工区内有地下电缆和供排水管道时,必须查明走向,用明显记号标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6、使用机械挖坑(槽)时,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配合土石方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机上、机下人员应密切联系。
7、在化工厂区内开挖坑(槽)必须注意有毒气体的检查,所有人员不准在地坑、地槽、地沟内休息。
8、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的电杆倾斜悬倒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9、在基础、地沟的边缘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围内,不得安放施工机械设备,并不得通过任何运输机械。
10、作业人员上下深坑(槽)应预先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避免发生坠落。
发布时间:2026-07-16
| 编制目的 | 防止挖土打桩时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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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要挖土打桩的地锚作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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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动土申请单位提申请,施工单位干活,行政部审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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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流程 | 先查地下情况→办证→签安全合同→做安全教育→检查工具→挖土时注意边坡和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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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标准 | 挖土必须自上而下,不准掏底;土堆离坑边0.8米以上;深坑必须戴安全帽;发现电缆立刻停手报告;夜间要有红灯和充足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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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土作业范围: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二)、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三)、《动土安全作业证》办理必须按以下程度:
1、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到行政部详细说明动土地点、范围、深度等内容,然后同生产部共同到现场核对图纸、资料,查明地下情况,由行政部出具动土证明,提出安全要求和动土方式(人工或机械)及施工日期。
2、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持动土证明在行政部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动土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在作业证上准确填写作业情况及其相关的内容,不得隐瞒实情。
3、行政部审批后,送给分管经理签字批准,需要断路的动土作业,要同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发布时间:2026-07-07
| 制度目标 | 管好特种作业的人,让他们更安全,少出事,保生产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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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综合管理部管培训取证复审,生产部管日常和教育,安委会盯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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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必须持证上岗,按工种干活,证由公司收着,复印件随身带,定期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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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每年做培训计划,报安委会,综合部组织培训并打分。操作证丢了马上补。检查时要能出示复印件。调岗得副经理点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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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1.2、危险物品保管
2、综合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发布时间:2026-07-05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想让大家干活时更小心点,少出安全事故,保护大家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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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塔吊司机、电工这些特殊工种,管他们上岗、检查、干活、防护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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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质安组管档案和培训,机械设备员排班和验收,安全员盯现场和检查,大家各干各的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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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没证上岗,不能不查隐患就开工,不能不戴安全帽手套,不能瞒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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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每天班前自己查,查完填单子,机械设备员和安全员当场验,没做完不让动设备,月底质安组抽查,漏查一次扣50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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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建委规定参加年度安全培训,特殊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由质安组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三、特殊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机械设备员、安全员,隐患排除,经机械设备员、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特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须加班时由机械设备员安排轮流值班。
五、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