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工地着火、触电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减少火灾风险。 | ||
|---|---|---|---|
| 职责分工 | 保卫部门管审批和检查,消防部门管备案和监督,班组长盯现场执行。 | ||
| 核心条款 | 焊工要持证,动火要开证,禁与喷漆交叉干,宿舍禁用电热器,灯泡不超60瓦。 | ||
| 执行要求 | 动火前清理易燃物、配灭火器、专人看火;防水施工先批方案;电热器要用必须先批;发现违规马上停,每周查一次。 | ||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