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出事,保护老师同学安全,不让教学科研停摆,防止污染环境,按国家条例来定的。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买、运、存、用、废处理全过程。 | ||
| 职责分工 | 部门领导牵头批申请,使用单位负责人主抓,教学项目负责人盯操作,安全员日常检查,专人管仓库。 | ||
| 禁止行为 | 不准混装混运危险品,不准坐公交带危险品,不准擅自改气瓶标记,不准气瓶暴晒或敲打,不准乱倒残液。 | ||
| 检查与监督 | 采购要先写申请、领导签字才买,运输要办准运证、挂标志、配防护,仓库要双人双锁、登记台账,每月查隐患,没做到扣绩效,出事追责。 | ||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