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2
| 制度目标 | 管好电梯起重机和厂内车,防止出事,保人和东西安全。 |
|---|
| 职责分工 | 主管部门定制度、审计划、管登记、查事故;使用单位管日常、建档案、报检修、定规程。 |
|---|
| 核心条款 | 设备要年检或两年检一次,贴合格标,超期不能用;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准干;坏的没修好不准开。 |
|---|
| 执行要求 | 检验要按时报,主管部门编计划,找省市级机构来检;发现异常马上处理,带病运行不允许;档案要全,记录要实,停用要报备,复用先检验。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故的发生,保障人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律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涉及范围只包括所属企业装备运行的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
发布时间:2026-07-02
适用场景:关键工序施工、新工人入职、特种作业上岗
| 制定背景 | 工地出事得马上知道,不然没法救、没法查、没法防。怕拖久了现场乱、人忘细节、措施跟不上。 |
|---|
| 适用范围 | 集团所有在建工地、项目负责人、现场人员、企业主管部门。 |
|---|
| 职责分工 | 现场人员先报,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和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收报再转报,安监站和劳动局也得通知到。 |
|---|
| 管理规定 | 轻伤马上报项目负责人;重伤要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报区级部门;死亡或重大事故4小时内必须报到区县级单位。 |
|---|
| 监督与罚则 | 现场人不报算失职,项目负责人没组织抢救或漏报要追责,月报表每月5号前必须交,迟交漏报会通报批评。 |
|---|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当工地上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时需及时迅速上报。
二、根据事故严重性,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等四类。
三、当工地发生轻伤事故后,由负责者或事故现场有关负责人员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原因,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领导。
四、当工地发生重伤事故后,由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项目负责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即刻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再有企业主管部门领导迅速上报当地区级劳动局和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