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5
| 制定目的 | 让办公楼用得顺当,大家上班舒服点,别出乱子,责任也得有人担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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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在楼里上班的人,还有来办事的外人;管安全、卫生、绿化、设备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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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管总,保安盯着门和监控,各部门管好自己地盘,领导要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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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许乱扔烟头、私接电线、堵消防通道、攀折花木、在禁烟区抽烟、乱贴乱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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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有人扫地擦窗,保安查登记,办公室每月检查,没做到就提醒再改,三次不改要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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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1】
为了保障公司办公楼的正常有序使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
凡是来访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
杜绝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闭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发布时间:2026-07-28
适用场景:公共设施改造、设备机房巡检、消防设备使用
| 制定目的 | 小区设施老坏,大家乱用乱贴,得管一管,让东西能多用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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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业主和住户,管楼道灯、电梯、水管、电线、道路这些公共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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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管理处牵头管,保安巡逻看,保洁顺手报问题,业委会盯着别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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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准挪动拆设备,不准乱画乱贴,不准私接水电管,不准占路堆东西摆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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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管理处每月查两次,发现就拍照登记,三天内通知整改,超期不改贴告示,再犯扣卫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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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
1.小区内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由管理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改造、拆除、破坏。
2.业主应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不得乱涂乱画、张贴,擅自接用公共给排水、供电排污等各种管道管线。
3.禁止占用小区道路、通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或占为他用。
4.违反本规定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损毁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和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6-07-15
适用场景:公共设施改造、集中交付、房屋验收
| 设立背景 | 公司要管好服务这块,得有人盯着日常活儿,保证客户不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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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职能 | 盯员工干活、理客户投诉、搞培训、查标识、帮办活动、处理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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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分投诉建议、写报告、查各岗工作、盯培训、看标识、访客户、改服务毛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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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作关系 | 向部门经理汇报,和客服员一起干,跟各部门通气改问题,配合中欧中心搞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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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描述: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部门主管组织部门员工,按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日常性的工作,保证公司服务工作的质量。
2、负责组织部门员工对客户的意见、投诉、建议进行分类,归纳、统计,并将分析情况定期向部门经理作工作报告,将有关情况通报各部门、区域,落实改进措施。
3、负责对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检查,负责组织部门内员工培训工作。
4、负责对区内标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协助中欧中心在辖区内开展的各项活动。
6、负责协助主管处理客户重要投诉。
7、积极组织客服人员开展上门客户拜访,了解客户需求,保持良好关系。
8、协助主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处理和预防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的现象;
9、完成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目标
客户服务单项满意率≥93%
投诉回访率=100%
落实员工培训情况达=100%。
发布时间:2026-06-28
适用场景:公共设施改造、业主大会、前期物业
| 制定目的 | 房子交了大家得一起管,不然乱糟糟没人说话算数,让业主能自己做主管小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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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业主,管开大会、选业委会、签物业合同、修专项钱这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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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街道办牵头组织成立筹备组,业主推代表参与,业委会执行决定,街道和社区盯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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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业委会成员不能拿物业好处,不能自己接物业活,不能在物业上班,不能收别人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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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筹备组60天内开首次大会,业委会30天内去街道备案,不按时干的街道责令改,改不好街道直接接手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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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