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防止动火用电出事,保护水源林和仓库安全,避免烧起来没人管。 | ||
|---|---|---|---|
| 适用范围 | 水警队、仓管员、电工、动火的人、现场监护人。 | ||
| 职责分工 | 动火人自己干,监护人在旁边看着,水警队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 ||
| 操作流程 | 先申报再审批,配灭火器,有人盯着,发现不对马上停,完事后清火种。 | ||
| 执行标准 | 用合格灭火器,火种必须清干净,电器要持证电工弄,插座电线得国标,赤脚不准修电。 | ||
(一)动火管理
1.凡在管理处生活区或水源林保护区需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提前到水警队申报并经管理处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根据火患情况决定是否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在仓库、发电机房、大坝护坡以及水源林保护区内,未经允许,严禁动火。
7.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包括防洪物资和一般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管理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