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明火和电气出事,减少火灾风险,保护大家安全,让工作环境更稳当。 | ||
|---|---|---|---|
| 职责分工 | 动火单位提申请,保卫科审批监督,电工管线路,主管领导签字,安全员盯现场。 | ||
| 核心条款 | 动火要批、超时重办、配消防器材、穿防护服、风大不干、电工持证、线要套管、禁拉乱接。 | ||
| 执行要求 | 申请填清楚才给批,现场有人守,器材提前摆好,作业完清现场,保卫科复查,每周查电气,记录留档。 | ||
一、 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