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制目的 | 让大家开车不乱来,别撞人别翻车,把东西安全运到地方。 | ||
|---|---|---|---|
| 适用范围 | 开叉车、吊车、货车这些车的人和管车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自己动手开车干活,班组长看着,安全部门不定期检查。 | ||
| 操作流程 | 先检查车况,再看证件齐不齐,起步慢点,装货要稳,吊货有人指挥,停车锁好。 | ||
| 执行标准 | 车速不能超10公里,喇叭不准按,吊臂下没人,货叉要对准重心,捆货得结实,用合格的扳手和测速仪,车灯全亮,刹车灵。 | ||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叉车、汽车吊、载重汽车、客货车、大客车、小轿车等。
二、规定要求
2.1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运行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驾驶证或者取得上级规定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合格证》,方准驾驶车辆。
2.3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行驶。
2.4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程序文件的规定。
2.5 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况良好;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2.6 厂内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最高时速10公里,出入公司的时速5公里,严禁超速行驶。严禁在公司内鸣汽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