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燃气和电气设备,防止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记清楚谁干啥、怎么查、咋处理问题。 |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责任人登记设备,有证的人来安装维修,检查员按时查,记录员填表存档。 | ||
| 核心条款 | 买合格产品,持证上岗操作,装防雷防静电,不乱接线,电器离可燃物0.5米,定期检测不超负荷。 | ||
| 执行要求 | 检查要按时做,半年一次自检,雨季前必查防雷防静电,问题限期修,结果报安全部门,表要填全留底。 | ||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