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1-08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别摔着碰着,提前把危险想法子挡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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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自己管现场检查,安全保卫科负责审批和抽查,领导要签字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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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爬高前必须填表审批,戴好防护用品,工具设施要查一遍,有问题马上换掉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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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审批完才能开工,二级以上得叫安全科来现场看,临时作业要交底、监护、挂标志,晚上干活要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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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及定议:3.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均必须执行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规程》。2.2高处作业的范围:作业高度在2~5m以下的为一级;5~10m以下的为二级;10~30m以下的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
3:审批手续:3.1.1凡属危险高处作业,必须在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 ;
发布时间:2026-08-04
适用场景:露天攀登、建筑施工、高空搭设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作业指导书--高处作业
第二章高处作业
2.1高处作业的含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高处作业的级别
2.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
2.3.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作业人员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
2.3.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3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4 遇恶劣天气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3.5 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