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爆破出事伤人伤设备,以前出过乱放雷管、运输颠簸炸车的事。 | ||
|---|---|---|---|
| 适用范围 | 炮工、押运员、驾驶员、施工单位、外包爆破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炮工管好炸药雷管,押运员盯紧运输,驾驶员开稳车,施工方设岗哨、撤人、统一信号。 | ||
| 管理要求 | 炸药当天退库不私留,雷管箱要绑牢,运车底板铺垫,点火导火索不短于1.2米,瞎炮报安全员处理。 | ||
| 监督与检查 | 安技科查证件和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盯,没做到就停岗或清退;检查发现私存炸药、不撤人、不报瞎炮,直接停工整改。 | ||
一、炮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运、管、领、用均应按省公路局《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严格执行。
二、爆破器材必须严格管理,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炮工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当日退库,严禁擅自收藏,乱丢乱放。各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拿、私存、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容量和储存规范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对于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开发放、运输、仓储,不得混装混放。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
1、完善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押运员、驾驶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对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本岗位。
2、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在运输车辆车厢的底板上采取铺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