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10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故,隐患没人盯紧,数据乱七八糟,领导看不到真实情况。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施工主体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每月每季统计分析,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填报和整改,专人对接上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统计隐患,必须填全材料,必须做分析,不能拖拉漏报。 |
|---|
| 监督与罚则 | 上级会查报送时间准不准、内容全不全;漏报迟报要被点名;季度分析要开会讲问题。 |
|---|
一、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定时段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向上级报送统计分析材料;
二、要按照政府机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领导和信息支持。
发布时间:2026-07-30
适用场景:隐患统计、隐患排查、隐患整改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隐患,少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财产。 |
|---|
| 职责分工 | 法人代表总负责。安监部门盯整改。车间负责人参加排查。员工发现隐患要报告。 |
|---|
| 核心条款 | 每月查一次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类登记。一般5天内改完,最多拖到10天。重大要写治理方案。 |
|---|
| 执行要求 | 隐患报告马上核实。每季每年报统计表,主要负责人签字。整改不力就处理。查隐患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场。 |
|---|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