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单位消防工作有人管,宣传到位,检查到位,设施好用,出警快。 | ||
|---|---|---|---|
| 职责分工 |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义务消防队搞宣传、查隐患、保养器材;专职消防队按条例检查、督改隐患。 | ||
| 核心条款 | 必须学法规、做检查、保养器材、练战术、熟悉设备、保通道畅通、闻警即动。 | ||
| 执行要求 | 日常要检查,训练要定期,器材每月查一次,隐患发现就改,出警必须快,接受消防部门指挥,每月汇总情况报领导。 | ||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义务消防队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开展消防宣传,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好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三、专职消防队应认真履行《上海市企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值勤条例》,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灭火作战能力,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熟悉和掌握固定、半固定灭火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五、做好灭火战斗准备,闻警迅速出动,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