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保护职工健康,预防职业病发生,让检查不耽误工作。 | ||
|---|---|---|---|
| 职责分工 | 矿里负责组织检查和建档,安全部管落实,卫生所做体检,工会监督执行。 | ||
| 核心条款 | 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都要查,禁忌者不能干对应活,女工孕期哺乳期避开有害岗位。 | ||
| 执行要求 | 检查费用矿里出,结果要公示并告诉本人,档案要建好存好,信息化管理,每年清查一次落实情况。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