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乡镇企业老出事故,工人身体不好,设备老坏。想让大家干活安全点,身体好点,厂子能一直开下去。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乡镇企业,还有管它们的行政部门。管生产安全、车间卫生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县里乡镇企业局牵头,乡里工业办执行,厂长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厂配安全员,上面有人监督。 | ||
| 禁止行为 | 不准不装防爆设备,不准让工人在有毒地方乱干,不准建厂不查安全条件,不准瞒报工伤。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年检查两次,查完当场打分。没整改的扣年底奖金,连续两年差的换负责人。安全培训必须全员参加,签到算数。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乡镇企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管理。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
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