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学生出事家长不知道 想及时告诉家长孩子到校离校时间 学生突然没来或跑掉要马上联系家长 有特殊身体心理情况的孩子得特别关照 保护学生隐私不乱传健康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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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校班主任、班干部、总务处、校长室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负责通知和联系家长 班干部填晨检记录并报告异常 总务处存档特殊学生信息 校长室处理紧急大事 | ||
| 管理规定 | 到校放学时间必须告诉家长 学生没来或乱跑要立刻联系监护人 特殊学生信息不能外泄 活动前得先跟家长打招呼 出事不能瞒着必须马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用家校通发短信提醒时间 晨检本每天检查有没有漏填 总务处定期核对特殊学生名单 发现不报扣绩效分 瞒报事故直接通报批评 每月抽查三次执行情况 | ||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