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学生考试乱来影响公平,让分数真实反映水平,大家考得踏实安心。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参加考试的学生,管填信息、答题、交卷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监考老师盯现场,年级组长查执行,教务处收问题改流程。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用错笔写,不准提前答或拖着不交,不准带手机进考场,不准吵闹捣乱。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场考完当场核对扣分,教务处三天内汇总通报,扣分记入总分,补考要重走流程。 | ||
中学(学校)考试考生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及处罚规定
第一条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规定位置上,写错或涂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2分;不涂写姓名、考号的,每次扣原始成绩5分。
第二条考生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属一、二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30%;属三、四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40%;属五、六种情形之一的扣该科卷面得分的50%。
1、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
4、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携带传呼机和其他无线通讯工具及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试场;
6、在试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试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不改。
第三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二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参加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