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31
| 制定背景 | 有人出事不吭声,自己悄悄摆平,容易再出大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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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队组和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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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队长管本队,区值班员查事故,区领导最后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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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报,追查要到人,通报要公开,学习不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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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不报就进学习班,查不清罚500,不通报不学习也罚500,区领导还能加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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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事故不汇报,隐瞒私自处理的,责任人进矿“三违”学习班,队长加罚500元。
二、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对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追查,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到人,不认真召开追查会或责任落实不清的,给予区值班人员500元处罚。
三、事故责任依照具体情况进行落实,必须责任到人,对事故追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各队认真学习,不开展学习的班组给予队长500元处罚。
四、事故追查后,必须及时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和结果,区主要领导可根据影响后果,重新进行奖惩。
发布时间:2026-07-31
适用场景:重伤死亡响应、事故现场处置、轻伤调查分析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反应太慢,人受伤、公司赔钱、社会影响坏。得快点救人、少损失、稳住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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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施工项目、现场负责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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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公司成立应急小组带头干,项目部现场执行,安全员盯着看落实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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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30分钟内必须说清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现场先抢人保安全,再配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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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项目部自己编预案交公司存档;真出事了小组立刻到场指挥;不按时报、乱报的要被批评或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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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及公司财产损失,保障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应急救援范围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因工程质量产生的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体倒塌等事故。
二、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报告程序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综合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