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4
| 制度目标 | 想让煤矿生产更安全点,少出事故,保护工人命,别老出矿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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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国家煤监局负责检查,省里煤监局盯现场,煤矿自己管日常安全,班组长盯工人干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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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不能超能力生产,通风不够就别多挖煤,老旧设备该换得换,瓦斯要先抽再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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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每月查一次通风数据,每季度换一批老化零件,安监员天天下井看,发现超产马上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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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国之一,煤矿多,分布地域宽,涉及面广,就业人员多,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而与此同时,煤矿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过去经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本文就我国近年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9.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22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
发布时间:2026-08-14
适用场景:重伤处置、矿山施工、外包作业
| 制定目的 | 怕外包施工出事伤人,想让大家干活时注意安全,少出事故,别乱来,保护工人也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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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管所有外包队伍,比如钻探、槽探、道路修建这些活儿,还有院里发包和管项目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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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科查资质、审合同、去现场看;各分院和基建办签合同、交底、派专人盯现场;项目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天天在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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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不能用没资质的队伍,不能不签安全协议,不能让工人不戴防护用品,不能不交底就开工,不能让特种作业的人没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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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开工前要检查合格才给开工通知,安全科不定期巡查,发现违章当场处理,扣安全保证金,出事故扣钱,验收后三个月退钱,检查结果记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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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预防外包工程在施工时的安全生产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加强文明施工,根据《青海省地矿局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工程系指我院承担的各类地质勘查(调查)、环境治理、水文地质调查、土地治理、工程地质勘查、钻探、硐探、槽探、道路修建等项目的外包工程和院基建项目外包工程。
发布时间:2026-07-09
适用场景:重伤处置、工伤上报、轻伤调查
| 制定背景 | 以前出事没人管得细,报告拖拉,调查马虎,教训没记牢,老是重复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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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工地、所有干活的工人和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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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班组长最先报,项目经理带着安全员查,公司安全科牵头组织,总经理盯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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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轻伤当天报,重伤死亡两小时报,现场不能乱动,调查十天内要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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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写报告,分析原因,教育大家,补防护漏洞,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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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伤亡事故的分类:
2.1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2.2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2.3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2.4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2.5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事故报告与调查
3.1.1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