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7
| 制度目标 | 管好化验用危险试剂,防着火、防泄漏、防乱放,保安全不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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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管监督,仓库员管收发登记,使用人管自己操作,领导要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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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禁火禁烟禁无关人进,分类存放不混堆,双人双锁管剧毒,通风干燥要保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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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入库必须查标签包装日期,出库记清用量去向,每月测喷淋,定期查库存,培训要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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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6-07-16
适用场景:配电检修、施工用电、外电防护
| 制度目标 | 防止临时用电出事故,保大家安全,让用电有规矩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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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电器管理部门审批发证,专业电工安装拆除,用电部门管好自己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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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必须办证才可接电,用期不超10天,延期要再批,防爆地少装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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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申请→审批→安装→使用→结束手续,全程留记录,不符安全可拒干,安全部门随时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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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