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液化气罐乱用问题,防着火爆炸,保食堂做饭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安质部统一管防火安全。炊事员天天查漏气。专人收供应商资料存档。 | ||
| 核心条款 | 只准食堂用,不准工程用。罐子要合格证,不能来路不明。50kg罐放砖房,15kg罐离灶1.5米。 | ||
| 执行要求 | 供货合同得签清责任。软管要用卡扣,不能用铁线捆。用气前必须培训考试,没考过不许上岗。检查记录要留底。 | ||
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试验线项目使用的液化气及液化气罐的安全,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液化气罐属于压力容器,内装的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只能做为食堂生活用。不得用作工程,替代乙炔使用。
2.项目部食堂及外协队伍用液化气罐防火安全工作统一由项目部安质部管理,对防火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液化气罐应供应商应有合格的资质,并应提供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确认。液化气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收集其资料存档,并上报项目部。应与供应商签订的供销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
4.供货方需有液化气罐的检验合格证(签),钢瓶及充灌的液化气压力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禁止来历不明的液化气罐流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