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防爆电器出问题,引发安全事故。想管住新设备没证、旧设备失爆这些事。 | ||
|---|---|---|---|
| 适用范围 | 矿上所有防爆电器,安装、使用、检修的人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机电矿长总工牵头验收,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一起查,司机维护员每天看。 | ||
| 管理规定 | 没标志证单不能用;失爆修不好就当非防爆;安装前要检查四样,坏的不准装。 | ||
| 监督与罚则 | 安装后必须验收,不合格不许运行;每班检查九项内容;谁用谁负责,不查或乱用要整改。 | ||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