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保护女职工健康,减少生理特点带来的特殊困难。 |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负责起草解释,生产技术处和办公室一起检查执行情况。 | ||
| 核心条款 | 不降低怀孕生育哺乳期工资,不辞退,不安排禁忌劳动,给产假哺乳假,建休息室哺乳室。 | ||
| 执行要求 | 按条文落实每项假期和保护措施,检查由两个部门联合做,发现问题马上改,女职工可提意见。 | ||
(一)目的
为了减少和解决公司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在册女职工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要求
1.公司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2.公司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公司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3.公司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公司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