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转科转院乱套,病人安全没保障,责任分不清,会诊不规范,推来推去耽误治疗。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院病人、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医务科。 | ||
| 职责分工 | 经管医师开医嘱写记录,转出转入科室医护交接,科主任把关,医务科协调裁决。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先会诊再转科,病历要全,转科时间要约好,陪护交接不能少,接收科室不能拒收。 | ||
| 监督与罚则 | 转科记录要留痕,交接要当面清点病历,出问题按条款追责,医务科查执行情况,纠纷按条文定责任。 | ||
人民医院转院、转科制度6
(一)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转往他科治疗时,必须先请他科会诊(详见会诊制度),经会诊同意后方可转科。
(二)转科病人其病历要求按《浙江省病案书写规范》执行。应有完整的请会诊记录和会诊记录。
(三)转科前,由经管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应派人陪护病人转入科,向值班医护人员交代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优先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科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