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以前事故追查乱七八糟,有人瞒报漏报,责任扯皮推脱,想把流程理清楚,让追责有依据。 |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单位,管人身伤亡和非伤亡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环部牵头查轻伤,主管副总查重伤,公司配合集团查死亡事故。各级领导、班组长、安检员都要担责。 | ||
| 管理规定 | 事故必须马上报,不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不能乱动,要画图留证。追责坚持“四不放过”。 | ||
| 监督与罚则 | 按事故等级分层处理,罚款三天内交财务,处分五天内落实。安环部盯整改,工会和职工一起监督。拖着不办要被通报。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