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工伤后乱发工资、合同乱到期、待遇不统一,大家心里没底。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干啥活都算,包括出差、外派、临时工。 | ||
| 职责分工 | 单位管发钱、续合同、交保险;职工要配合鉴定、按时治疗、别乱辞职。 | ||
| 管理要求 | 医疗费全报、伙食补助按70%发、外地就医能报销路费、伤残等级定了才转待遇。 | ||
| 监督与检查 | 社保局查钱发没发、医院查治疗合不合格、单位不执行就罚钱,职工不配合停待遇。 | ||
1、什么是工伤医疗期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