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合同乱用乱丢,保证签的合同都正规,不乱写乱改,让客户放心,也让公司统一管。 | ||
|---|---|---|---|
| 职责分工 | 区域统一印合同,店秘管领还登记,店长教大家用对合同,区域查违规并处理。 | ||
| 核心条款 | 合同编号必须有,丢了要赔钱登报;必须用制式合同;禁写更名、乱收费、乱承诺过户时间等。 | ||
| 执行要求 | 合同签完次月5日前交复印件给区域;所有合同三年内必须存好;填合同时七不可七必须一条都不能漏。 | ||
(一)、制式委托书与制式《租赁合同》由区域统一印刷;《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由各中介店自行向所管辖的房产交易部门购买,均有相应的合同编号,各中介店店秘应规范、监督经纪人合同申领、归还的相应备案,《租赁合同》和《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一但有遗失,《租赁合同》罚款2000元,《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罚款5000元,而且要在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二)、制式委托书是客户与中介店之间的协议( 中介店签署协议时使用公司注册名称,而不是特许商号)。当客户无论是买方、卖方中两方或一方,通过本中介店的经纪人经纪活动而实现买卖或租赁交易时,中介店首先要求客户双方使用《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或区域制式《房屋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