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危险东西,防出事,出事了能快处理,让办公和路政工作不耽误,保人命、保财产、保公路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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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副支队长审申请、组织验收;安办或安全员查使用情况;办公室和大队建台账,管借用、检查、报废、采购、登记、备案。 | ||
| 核心条款 | 要填申请表才能买设备;买了得验收登记;谁用谁管,坏了得赔;勤检查勤保养;大修要报批;报废要审批,不能乱扔。 | ||
| 执行要求 | 申请要写清名称用途型号数量;验收要填单子记参数;台账每年至少查一次状态;安办不定期检查;使用人每天看看有没有问题;消耗品用完马上报备更新。 | ||
1. 目的
为了确保支队的危险、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防止潜在的事故和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紧急情况,确保办公、路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支队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凡设有控制或预防危及职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财产损失或对公路运营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发生事故、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均执行本制度。
3. 管理职责
3.1 支队分管安全的副支队长负责审核《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申请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