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蔬菜进出口容易出问题,怕带病虫害进来或出去,要保菜安全、护农业和人健康。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进出口的蔬菜,包括新鲜的、冻的、腌的、煮的,还有种菜的基地和加工企业。 | ||
| 职责分工 | 国家质检总局管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管本地,他们查菜、管基地、盯企业,还要做备案和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用禁用农药,不能伪造生产记录,不能收没备案基地的菜,不能卖药残超标的菜。 | ||
| 检查与监督 | 基地和企业要自己记账、自检、报备,检验检疫机构定期查、年审、抽检,不整改就取消备案,不合格就退或销毁。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口蔬菜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蔬菜质量安全,防止植物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鲜蔬菜或经保鲜、冷藏、速冻、脱水、腌渍和水煮等加工的各类进出口蔬菜(含食用菌类)的检验检疫及监管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蔬菜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