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好发票不乱开,防止丢票错号,保证报销有据可查,钱账对得上。 | ||
|---|---|---|---|
| 职责分工 | 财务经营处专人管票,建台账,监督使用;开票人签字领用,谁开谁负责。 | ||
| 核心条款 | 发票不能借给别人,不能带出院外,不能涂改撕毁,作废要整份留底写明“作废”。 | ||
| 执行要求 | 领票先清点,开票按号全份复写,电脑套打门诊住院票;丢票当天书面报财务;财务每月查台账,财政来查随时备查。 | ||
第一人民医院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因此财务经营处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并对发票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实行责任到人,财务经营处设发票管理台账,由领用人签字。
2、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3、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整箱退回。
4、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门诊、住院发票和预交款票要计算机套打)。作废发票要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5、严禁超范围或携往院外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6、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换票、退费等需要重新开发票时,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