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乱刻乱用印章,让盖章有规矩,工作不乱套,大家办事更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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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管行政章,人教科管党组章,纪检部门管纪检章,各部门管自己章,基层单位管自己章。 | ||
| 核心条款 | 不能私自刻章,不能改章名规格,章要锁柜里,专人管,带章出门得领导批。 | ||
| 执行要求 | 用章必须登记,写清谁用、为啥用、谁批的;联合发文要核对稿子和红头文件;空白纸不准盖章;每季度查一次保管情况。 | ||
为了规范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行为,保证全系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刻制
单位印章一般由其上级单位或组织刻制下发。如情况特殊,经上级授权,下级单位或组织也可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持批准制印的证明文件到当地公安机关核准登记的制印单位刻制。单位内设机构的印章由本单位办公室统一刻制。机关各种业务专用印(章)由使用印(章)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刻制。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变更印(章)名称、规格和字号。
二、印章管理
(一)单位行政印章(含钢印)由本级办公室保管;党组印章由本级人教科保管;纪检组印章由本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保管;机关各部门印章(含各类业务专用章)由该部门保管;基层单位印章由本单位保管;挂靠社团的印章自行保管。
(二)印章实行入柜存放和专管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