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特种机械不乱跑不伤人,保护大家安全,也让机器好好干活。 |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管总,安质部盯着看,验收要专人签字,操作员得持证。 | ||
| 核心条款 | 机器要有刹车、限位、报警器、仪表盘;电器要合格;附件资料不能丢。 | ||
| 执行要求 | 买新机器要验货签字;操作前看规程;出问题马上停机;安质部不定期查;每月检查一次设备状态。 | ||
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的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经理部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法使用范围,各种类塔式起重机、履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施工垂直提升设备、轮胎起重机。
2、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和常州市的有关要求。
3、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的管理领导,安质部负责监察监督工作。
4、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5、特种机械必须设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