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管住办公用品乱领乱用问题,让东西不丢不坏不浪费,大家按规矩拿东西。 | ||
|---|---|---|---|
| 职责分工 | 秘书处负责登记、发放、借还登记、检查;部门负责人要签字申请;上级组织管大件多量审批。 | ||
| 核心条款 | 领东西要申请签字,借东西要登记写清日期,不能乱借乱用,公家东西不能私用或弄丢。 | ||
| 执行要求 | 每次领借都得留记录,借了要按时还,还了要检查注销,没还的停借资格,秘书处每月核对台账。 | ||
一、办公用品管理条例
1、办公用品应登记造册,并由秘书处统一发放和管理。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领取相关物品。
3、各部门领取办公用品时,应由该部门负责人打申请报告并签字,经秘书处同意方可领取,并备录在案。若领取物品数量较多或大件物品,需报上级组织。
4、各部门领取的办公用品由部门自身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借出。
5、各部门应有节制的使用办公用品,避免铺张浪费。各部门领取的物品应按规定数量领取,超出、破损部分均由部门自行解决。
6、办公用品为公有财产,不得损坏、遗失、据为已有。
二、办公用品借支条例
1、各部门向办公室借出物品,需经秘书处负责人登记在册,
并注明所借物品名称、数量、借出日期和归还日期。
2、办公用品不得擅自向外借用,特殊情况急需外借时,须由使用方向秘书处打借条,经同意后方能借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