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适配人群爆炸材料管理工,爆破工,火工品库管员使用场景爆炸材料库,井下爆破作业,地面火工品储存
编制目的防止炸药雷管乱放乱用,避免库房丢东西、出事故,让大家干活时心里有底,不慌。
适用范围爆炸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工、进库检查的安检员。
职责分工库管员自己动手干,爆破工来领东西配合,安监员不定期来看看,队长盯着流程。
操作流程先查证件和箱子,再做雷管电阻测试编号,接着按单子发料,最后登记入账加汇报。
执行标准雷管必须一个一个测电阻并写号;药箱雷管盒要干净没破;电话得通,灯要亮,灭火器要能用;登记本字迹要清楚不能涂改。

一、 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 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 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存储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 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三、 井上,下按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四、 库房要保持电话通畅,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

五、 非库房内的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记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六、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七、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八、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爆炸材料管理工作业

适配人群爆材管理工,井下爆破工,库房值班员使用场景地面爆材库,井下炸药库,临时爆材存放
编制目的防止炸药雷管丢、被盗、出事,让库房管得严实点,保大家伙儿安全。
适用范围管爆炸材料的库管员、爆破工、井上井下接触火药的人。
职责分工爆炸材料管理工自己干收发活,班组长签字把关,矿调度室盯着出问题时汇报。
操作流程先查证件和箱子,再按单子发,轻拿轻放码整齐,退库要班组长签字才收。
执行标准炸药箱码高不超5箱,雷管脚线每10发一捆扭短路,检查用50毫安电流表,库房温度不超30℃,湿度要干爽。

1.爆炸材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2.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3.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4.爆炸物品的管理

(1)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①库房周围40 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

③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 层爆炸材料箱。

④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⑤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⑥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⑦对使用年限在2 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a.炸药不得超过3 吨,雷管不得超过1 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 天的需要量。

b.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 ℃,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c.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 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 米。

d.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火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⑧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b.炸药不得超过3 吨,雷管不得超过1 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 米以外的地点。

c.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d.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⑨开凿井筒或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 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 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 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 千克。

(2)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①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②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③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a.不得超过该矿井3 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 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b.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c.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 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 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 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 天的需要量。

④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 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炸材料库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 米。

b.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 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 千克。

c.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不小于240 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隔开。

d.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 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e.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

f.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⑤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 箱。

b.炸药和雷管必需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c.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 箱。

d.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e.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⑥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 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⑦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⑧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火药发放台账和库存台账;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⑨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 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⑩火药发放必须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5.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6.炸药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1)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者不得发放。

(2)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3)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箱必须在存放硐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 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4)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搓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5)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账。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6)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 毫安(0.05 安)。

(7)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 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待发。

7.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1)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①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②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③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3)硬化、水分超过0.5 %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4)爆破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的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5)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8.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爆炸材料管理工

适配人群[爆破工,库管员,发放工使用场景[矿井建设,井下爆破,地面储运
编制目的防止炸药雷管丢、被盗,避免库房出事,保证收发过程不出错,保护人和矿井安全。
适用范围地面和井下炸药库、发放硐室,还有管库的人。
职责分工爆炸材料管理工自己干收发活,班组长签字确认,矿调度室盯着看,检查人员要持证才能进。
操作流程先查证件和箱子,再按单子数清楚,轻拿轻放摆整齐,退库要验货再登记。
执行标准药箱雷管盒必须完好带锁,炸药不能受潮结块,雷管要逐个测电阻编号,库内温度不超30℃,照明用防爆灯,交接班得当面点清写记录。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第3条 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爆炸材料管理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3、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限量储存措施。

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第5条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

第6条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有防冻结措施。

四、爆炸物品的管理

(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

第7条 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完好。库房周围排水沟畅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

第8条 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火设备。

第9条 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

第10条 库内照明,光源最好采用外照式;如用室内照明,必须用防爆设备。

第11条 地面爆炸材料库必须有发放爆炸材料的专用套间或单独房间。分库的炸药发放套间内,可临时保存爆破工的空爆炸材料箱与发爆器。在分库的雷管发放套间内发放雷管时,必须在铺有导电的软质垫层并有边缘突起的桌子上进行。

第12条 库房内应有通风、防潮、降温的设施和措施。

第13条 对使用年限在2年以下的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最大容量要求:

1、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并不得超过该库所供应单位10天的需要量。

2、库房里的空气应保持干燥,温度一般不准超过30℃,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

3、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周围,必须设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围墙或铁刺网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

4、地面临时性爆炸材料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照明、防为和避雷电措施、管理制度与永久性地面爆炸材料库相同。

第14条 在地面临时保管当天使用的爆炸材料时,可存放在棚子、帐篷、平硐内或其他地点,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炸材料箱上必须覆盖帆布,防止雨淋日晒,箱下必须垫有厚度200厘米以上的垫木。

2、炸药不得超过3吨,雷管不得超过1万发,不成箱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加锁的专用箱子内,雷管必须放在距炸药25米以外的在点。

3、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距有人的建筑物、公路、铁路等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保管爆炸材料的地点必须围有栅栏或铁刺网,并有警卫昼夜看守。

第15条 开凿井筒工平硐时,可在距井筒或平硐口以及周围主要建筑物50米以外加设横堤,或250米以外不加横堤的专用房屋或硐室内贮存1天使用的爆炸材料,但最大炸药贮存量不得超过500千克。

(二)井下爆炸材料库管理

第16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合格消防器材。

第17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只准采用硐室式或壁槽式贮存方式。

第18条 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

1、不得超过该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昼夜的电雷管需要量。

2、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

3、每个硐室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吨,电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

第19条 在多水平生产的矿井内、井下爆炸材料库距爆破工作地点超过2、5千米的矿井内、井下无爆破材料的矿井内可设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发放硐室必须设在有独立风流的专用巷道内,距使用的巷道法线距离不得小于25米。

2、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的贮存量不得超过1天的供应量,其中炸药量不得超过400千克。

3、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并用小于240厘米厚的砖墙或混凝土墙开。

4、发放硐室应有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出口处必须设有1道能自动关闭的抗冲击波活门。

5、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具有独立风流。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 爆炸的安全措施。

6、管理制度必须与井下爆炸材料库的相同。

第20条 井下炸药库发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2、炸药和雷管必须有保持干燥的措施,防止受潮变质。

3、收发炸药和雷管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扔和撞击,炸药要摆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5箱。

4、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不设固定照明设备的爆炸材料库,进入库房人员必须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

5、发放台上必须铺有能导电的半导体胶板;该橡胶板下面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其接地。

第21条 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24小时值班,现场交接班必须清点库存,并填写爆炸材料交接班记录。

第22条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爆炸材料库。检查人员必须持有入库许可证件并进行登记, 在爆炸材料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库房。

第23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为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到日清点、旬盘结,账物相符,按时报主管部门。

第24条 过期、失效、报废炸药应存放在专用硐室内。报废雷管不得多于500发、失效炸药不得多于100千克,并应报主管部门申请销毁。

第25条 火药发放按照入库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防止积压。

第26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要经常检查以下内容:

1、库房内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

2、爆炸材料是否受潮、渗油、受热或分解变质。

3、电路、照明、防火是否符合规定。

(三)爆炸检查和电雷管全电阻检查

第27条 炸药检查:检查药卷外观是否完整,防潮剂是否剥落,封口是否严密等,否则不得发放。

第28条 雷管检查:金属壳是否有裂缝、砂眼和猎锈蚀。对纸壳雷管,应查看纸壳是否松裂,管底起爆药是否碎裂,脚线是否良好,有无生锈。

第29条 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进行编号;电雷管必须在存放室外开启,一次开启一箱。并清点数量,每次最多取100发进入硐室做电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未做全电阻检查、编号的,不得发放。

第30条 雷管的编号要严格按照码机(打号机)说明书规定操作。不准用硬物在雷管上刻编号。

第31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必须在专用的硐室内进行,严格规定操作,并定期检验和校正全电阻检查仪。检查不合格及交回的废雷管要单独存放在库内,并建立台帐。更换电雷管全电阻检查仪电池时,应在井上或井下安全地点进行。

第32条 检验电雷管用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0、05安)。

第33条 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合格后,要将电雷管脚线理顺成束,理顺成束时不准手拉脚线硬拽雷管体,更不准手拉管体硬脚线,应轻轻理顺、伸展整齐,每10发为一组卷绕脚线,将其脚线扭成短路,编号待发。

五、炸药、电雷管的发放

第34条 爆炸材料管理工发放爆炸材料,必须先检查爆破工的证件及标准药箱、雷管盒是否合格齐全,再根据领料单如数发放,并登记入账。

第3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

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3、药箱、雷管盒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第36条 硬化、水分超过0、5的硝铵炸药不许发放;其检查方法是从外观看药卷是否受潮、渗水,或出现浆状物,用手轻轻揉搓有无硬块。

第37条 爆炸工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雷管退库时,应持有当班班组长签字,爆炸材料管理工要认真查对、验收,确认领退数量相符,方可办理退库手续。退库的炸药、电雷管发放前必须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准发放。

第38条 对在领退手续上作弊、有意损坏、偷盗、私藏、炸药、雷管人员,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现后要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

第39条 必须有专用硐室并上架存放放炮员的药箱、雷管盒,存放的药箱、雷管盒内不准有剩余火药、雷管。

六、收尾工作

第40条 爆炸材料管理和发放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记录在值班簿中。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员安全技术

适配人群押运员,库管员,爆破工使用场景地面装卸,井下运输,库房收发
编制目的管住炸药雷管从买进来到发出去全过程,不让丢、不让人乱碰、不出事。
适用范围地面装卸工、井下库管员、押运员、爆破工、背药工。
职责分工库管员发材料,爆破工和背药工领,押运员跟车看货,保卫科盯现场,供应科组织验收。
操作流程先验票查证,再检测雷管电阻,接着先发雷管后发炸药,最后退库要核对签字。
执行标准雷管必须逐个测电阻并扭短路,炸药雷管分开装车,轻拿轻放不混装,入库出库都得账卡物三对齐,用专用箱上双锁。

1、一般规定

1.1 本操作规程适用我矿地面装卸、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收发和管理工作。

1.2 从事爆炸材料管理、装卸、看押、押运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1.3 责任心强、思想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4 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担任。

1.5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遵守《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

1.6 严格执行煤矿下发的《爆炸材料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1.7 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工作服。

1.8 爆炸材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 1.9 严格执行爆炸材料人员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 1.10 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桶的水量、沙箱的沙量必须充足。 2、爆炸材料购买

2.1 从事爆炸材料购买的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2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3 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2.3.1、低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2、低瓦斯矿井的煤层掘进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3.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应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2.3.5、不应使用黑火药; 2.3.6、同一工作面不应使用二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3.7、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2.3. 8、使用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ms; 2.3.9、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2.3.10、不应使用火雷管。

2.4 购买前要认真填写《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进行逐级审批并加盖各级单位公章,将矿审批后的购买计划及时传真至供应部。

2.5 携带单位ic卡和申请表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办理爆炸材料电子购买证和运输证。

2.6 将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二联、运输证三联加盖“洛龙分局爆炸物品专用章”和储存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移交民爆公司。

2.7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炸材料。

2.8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炸材料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2.9 所打印的纸质购买证一联、运输证一联及《购买爆炸材料申请表》和《运输爆炸材料申请表》,交于洛龙分局治安大队存档备案。

2.10 所办购买业务在洛龙分局治安大队爆炸材料购买明细表上,详细登记,并签字认可,带回纸质运输证二联,以备核对与供货单位所提供爆炸物品是否相符。

2.11 将供货单位提供的运输证三联和电子数据入库的电子卡、发放、领取信息在3天内到洛龙分局治安大队进行回缴、上报。

3、爆炸材料验收、装卸

3.1 运送炸药、雷管的车辆进入矿区不得同时停在井口,由供应科负责联系,保卫科负责监督把关。

3.2 爆炸材料到矿后,由供应科组织验收品种、数量、存有电子数据的单位ic卡及安全标志,保卫科协助,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3.3 爆炸材料到矿后,保卫科派专人到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直到爆炸材料入井。

3.4 运输队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装卸、运输。

3.5 装卸爆炸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3.5.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专用车内一切杂物;

3.5.2、有专人在场监督;

3.5.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3.5.4、爆炸材料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3.5.5、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5.6、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炸材料,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

3.5.7、装卸爆炸材料的地点,应远离人员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3.5.8、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脚踩爆炸材料;

3.5.9、装载爆炸材料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3.5.10、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炸材料性能;

3.5.11、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雷管只能放一层。

3.6 爆炸材料到矿后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长时间滞留,如有特殊情况最多滞留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在井底车场最多不得超过1小时30分。 4、爆炸材料运输

4.1 井筒运输。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1、雷管、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4.1.2、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4.1.3、绞车司机在启动或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

4.1.4、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

4.1.5、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罐升降速度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

4.1.6、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炸材料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1.7、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4.1.8、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4.1.9、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4.2 井下运输。运输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4.2.2、在装爆炸材料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2.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炸材料时,机车应断电;

4.2.5、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人车或空矿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 米;

4.2.6、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运输队持爆炸材料押运证的人员负责人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2.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 米/秒;4.2.8、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4.2.9、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

4.3 押运员职责

4.3.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炸材料的品种和数量;4.3.2、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4.3.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炸材料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

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3.4、负责看管爆炸材料,防止爆炸材料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5、爆炸材料入库、储存

5.1 爆炸材料的入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手续不齐全不入库,库内混存、超量不入库。

5.1.2、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材料不入库,数量、品种不清不入库。

5.1.3、入库过程中要轻装、轻放,严禁碰撞,确保领用发放手持机入库内容与购买爆炸材料的种类、段别、数量相符。

5.1.4、认真填写爆炸材料入库登记台帐,要书写工整认真,严禁涂改数字,做到帐、卡、物相符。

5.1.5、入库后库房管理员应和押送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收到炸药、雷管的数量,并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

5.2 用人工搬运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5.2.1、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5.2.2、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5.2.3、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5.2.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应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5.2.5、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30kg;

5.2.6、用手推车运输爆炸材料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3 爆炸材料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5.3.1、每个爆炸材料库贮存爆炸材料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爆炸材料的贮存,爆炸材料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5.3.3、爆炸材料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10cm高度的垫木;

5.3.4、爆炸材料的码放,宜有60c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炸材料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20cm;

5.3.5、爆炸材料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3.6、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5.3.7、每个壁槽炸药存量不超过400kg,电雷管壁槽存量不超过2天的需用量,炸药发放室存量不超过72kg(3箱);

5.3.8、要于回收、变质、过期的爆炸材料分类、分品种存放,并在相对应的牌板上登记注明,严禁混放;

5.3.9、报废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库内库存: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达到限量时要在两天内交供应厂家进行处理;

5.3.10、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做好防备鼠害、防静电工作;

5.3.11、应定期检查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库区严禁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5.4 爆炸材料发放工作顺序:准备→验证→验票→开票→登记台帐→签字→发雷管(检测)→发放炸药→上锁→盘库→使用→剩余退库→输入手持机→再次盘库→结帐→结束

5.5. 爆炸材料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5.5.1、对新购进的爆炸材料,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5.5.2、应建立爆炸材料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5.5.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材料,不应发放使用;

5.5.4、爆炸材料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5.5、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炸材料,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5.5.6、爆炸材料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5.6 准备

5.6.1、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值班队长要根据上班使用情况及本班工作量安排,合理填写炸药、雷管的请领数量;

5.6.2、开具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要科学、合理有依据,严禁盲目乱开;

5.6.3、填写好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由背药工与爆破工进班前送到通风队,交给通风调度值班员保管,并登记在通风队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台帐上。

5.6.4、通风队爆破工进班会后,领取施工单位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检查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填写和手续符合要求,携带自己的工具与背药工到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雷管和炸药。

5.7 检查爆破工的爆破证、背药工的背药证,经核实后将库内核对一致的证件卡片挂牌,确认无误。

5.8 爆破工、背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爆炸材料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爆炸材料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

5.9 检验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是否由施工单位(区队)值班队长认真填写,是否把区队名称、施工地点、日期班次、请领雷管、炸药数量写清楚,是否由值班队长签名,严禁代签现象。

5.10 爆炸材料管理员经核对后,根据施工单位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的请领数量,在爆炸材料出库单存根上填写炸药雷管数量,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填写实发数量。

5.11 将实发炸药、雷管的数量准确无误填写在爆炸材料领消统计台帐上,还要把雷管各段数量填写在雷管使用消耗分段台帐上。

5.12 签字认可,在爆破工、背药工核实后,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上分别签名,同时爆破工、背药工还要在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领耗统计管理台帐上签名,签名后的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炸材料管理员还要在爆破工手册上填写领取炸药、雷管数量并签名。

5.13 发放时按先发雷管、再发炸药顺序进行发放,严禁混发。

5.1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发放爆炸材料。

5.14.1、未持有合格证件的爆破工;

5.14.2、凡未经领导签发、印章不齐全或涂改的领料单;

5.14.3、药箱、雷管箱不合格(如破烂、无盖板),或有箱无锁。

5.15 电雷管出库前必须做全电阻检测,并将检测后的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雷管

5.16 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雷管编号前,必须用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5.17 爆炸材料管理员对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时,发现不合格的雷管必须及时拣出,存放到专用箱内,做好详细记录,定期与报废雷管一并处理。

5.18 电雷管导通具体操作要求:

5.18.1、电雷管的导通检查,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进行。操作室内

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5.18.2、先将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导通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卡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连通。

5.18.3、此时观察导通表指针是否移动,若指针移动,则说明电雷管通,无短路;若指针不动,则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电雷管应抽出,不得发放。

5.18.4、若指针移动幅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属于合格的电雷管。

5.18.5、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以及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详细登记、统计放置与报废雷管一起处理。

5.18.6、雷管的电阻测试和编号硐室操作台上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室外待查雷管不得超过1000发。

5.18.7、雷管要轻拿轻放,导通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5.19 按照所开票据数量,准确无误发放,发放时直接将雷管交到放炮员、炸药交到背药工手中,监督放炮员、背药工将雷管或炸药入箱上锁,两把锁的钥匙均由爆破工亲自携带管理。

5.20 爆炸材料管理员发放完毕后强行要求爆破工、背药工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并及时盘查库存,核对实物,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5.21 爆炸材料领取以后,为杜绝爆炸材料在运输途中出现意外流失,施工单位背药工要在爆破员的监视距离内将已上锁的炸药箱直接背到工作面后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5.22 爆破结束后,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分别放入炸药箱、雷管箱并都上锁,钥匙和领退单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携带雷管箱监护领药工运送炸药箱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5.23 退库

5.23.1、退回爆炸材料时,爆炸材料管理员要核对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所填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是否相符,签字是否齐全、有无代签。

5.23.2、经核实后收回雷管和炸药,爆炸材料管理员在领耗单上签名,并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一联留存保管备查,背药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二联交回区队保管备查,爆破工将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第三联交通风队留存备查。

5.23.3、收取剩余雷管、炸药,先收雷管、后收炸药。

5.23.4、必须将退库雷管进行全电阻检测,将检测后的雷管扭结短路及时放入对应放炮员周转柜内。

5.23.5、核对实物与票据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认真填写爆炸材料统计台帐,背药工、放炮员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在爆炸材料领耗专用单,爆炸材料统计台帐,爆破员手册上签字认可。

5.23.6、爆炸材料管理员将放炮员卡片、背药工的背药证在挂牌管理牌板上取下,爆炸材料退库完毕后,爆破工、背药工要及时离开爆炸材料库。

5.23.7、爆炸材料管理员盘查库存数量,将本班实发数量、实际库存量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交接班牌板。

5.23.8、并将本班实际消耗数量,严格按操作规程输入手持机。同时清扫库区卫生,保证库房干燥、清洁。

5.24 废旧回收,发现爆炸材料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5.25 爆炸材料的检验要求:

5.25.1、爆炸材料的检验,各类爆炸材料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5.25.2、爆炸材料的外观检验应由爆炸材料管理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5.25.3、爆炸材料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5.25.4、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5.25.5、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炸材料,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爆炸材料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5.26 在地面拾到的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安检科,由保卫科会同安检科进行追查,并由安检科及时转交爆炸材料库,进行登记,由爆炸材料管理员开具收据证明。

5.27 井下拾到雷管、炸药要及时交到爆炸材料库,爆炸材料库管理人员开据收据,拾到人员持收据到安检科登记。

5.28 对交回不变质仍可继续使用的炸药,经爆炸材料管理员和交回人员双方在“爆炸材料废旧回收台帐”上登记签字认可后,仍有区队继续使用。

5.29 严禁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保卫科要定期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杜绝私自携带爆炸材料升井,对煤、矸流系统的爆炸材料回收进行检查。

5.30 各单位办公室、宿舍、职工更衣箱、吊篮内发现存有雷管、炸药除本矿处理外,构成犯罪的按私藏爆炸物品交公安机关处理。

31 各井下爆破作业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工作面的爆破管理工作,每次爆破后及作业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检查是否遗留有未爆炸的炸药、雷管,一旦发现,要药、管分离并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安排专人交给井下爆炸材料库。

5.32 洗煤厂回收的废旧炸药、雷管要及时交至矿保卫科,由保卫科会同安监科开具废旧爆炸材料回收单,并及时将废旧爆炸材料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

5.33 当报废材料达到一定限量:炸药不准超过100kg,雷管不准超过500发时,进行处理,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爆炸材料分类登记在“爆炸材料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

5.34 对销毁后的爆炸材料所有原始记录,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煤矿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工,绞车司机,把钩工使用场景井筒升降,机车运爆,巷道通行
编制目的防止井筒和井下运送炸药雷管时出事,保护人命和设备安全,避免乱放乱运惹麻烦。
适用范围井筒罐笼吊桶、井下机车、爆破工、护送员、绞车司机、把钩工。
职责分工爆破工或专人护送,绞车司机开罐笼,把钩工管上下,安全员盯着不走神。
操作流程炸药雷管分开运,提前打招呼,人不能混坐,速度卡死,空车隔开,禁在交接班运。
执行标准罐笼运炸药≤2m/s,运其他爆材≤4m/s;机车全程≤2m/s;空车间距≥3米;必须用专车专罐,不晃不震不混装。

核心提示: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等等规定。

1、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1.2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1.3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1.4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或吊桶不震动。

1.5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1.6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1列车内运输。如用同1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2.2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2.3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2.4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2.5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通过巷道口、弯道、硐室口、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等地段,以及前方有车辆存放或视线有障碍的地点时都必须减速慢行,并发出警号。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储存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工,押运员,火工品保管员使用场景爆炸材料运输,井下运送作业,火工品入库验收
编制目的防止运输中出事,保护人和东西安全,避免炸药雷管乱放乱碰出危险。
适用范围爆破工、押运员、绞车司机、库管员、井口把钩工。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送雷管,别人送炸药得他盯着,押运员全程跟着,库管员收货验货, supervisor在旁边看。
操作流程不能混装混运,不能扔不能撞,雷管箱要平放垫软垫,上下层不能踩着下层装上层,进井前先打招呼。
执行标准用非金属耐压防静电箱装,雷管炸药分开放,箱子离墙20cm以上,堆高不超1.5米,通风干燥常检查,烟火火种全清掉。

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爆炸材料规定

(1)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斜井串车提升运送时,炸药和雷管必须分配编组,不准同一钩运送。

(2)从地面向井下爆炸材料库运送爆炸材料以前,要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把钩工,让他们做好运送爆炸材料的准备工作。

(3)运送爆炸材料时,绞车司机启动和停止绞车时,都不准使矿车发生震动,升降速度不许过快。斜井串车运送爆炸材料时,都不得超过1m/s。

(4)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5)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人力运送爆炸材料到工作地点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 监护下由其它人员运送。

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与炸药严禁在同一容器内。领料后,应及时装箱上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装入袋内或中途逗留。

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沿井筒上下。

3、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4、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5、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6、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7、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

8、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优选6篇)

爆炸材料管理工技术操作规程适配人群爆炸材料管理工,爆破工,火工品库管员使用场景爆炸材料库,井下爆破作业,地面火工品储存编制目的防止炸药雷管乱放乱用,避免库房丢东西、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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