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影视制作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影视制作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写影视制作公司经营范围经验
影视制作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设定,这是很多创业者关心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不少人都会纠结于具体的表述方式,担心写得不够全面或者过于冗长。其实,经营范围的设计既需要结合自身业务需求,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面我们就从几个关键点出发,看看如何合理地制定影视制作公司的经营范围。
影视制作涵盖的内容比较广泛,通常包括前期策划、拍摄制作、后期剪辑等多个环节。因此,企业在拟定经营范围时,可以将这些核心业务逐一列出。比如,提到“影视节目制作”,这能涵盖影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如果企业还涉及广告片、宣传片的制作,也可以直接写明,这样有助于客户更清楚地了解企业的服务范围。
书写注意事项:
影视制作公司往往还需要处理一些衍生业务,例如影视版权交易、艺人经纪、活动策划等。这些内容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入到经营范围中。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媒体平台上的短视频制作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如果企业在这方面有所布局,不妨把“网络视频内容制作”也纳入经营范围之内。
除了主营业务,企业可能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性的业务。比如,为了更好地推广作品,可能会开展市场营销策划;为了提升品牌影响力,可能会承接展览展示服务。这些虽然不是核心业务,但同样能够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在设计经营范围时,可以适当加入这类项目,以便未来拓展业务时不会受限。
经营范围的描述并不是越复杂越好。过多的条款可能会让客户感到困惑,甚至增加不必要的审核难度。所以,在具体表述时,建议尽量做到简练明了。比如,“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后期制作”这样的表述就显得清晰直观。同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业务,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表达,确保普通人也能理解其含义。
此外,企业在拟定经营范围时,还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涉及出版物发行的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才能开展。同样地,如果涉及到艺人经纪,也需要符合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要求。因此,在确定经营范围之前,最好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对于初创企业来说,经营范围的设定还可以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毕竟,创业初期的业务方向可能会随着市场反馈而调整。因此,可以将一些相关的业务模块预先列入经营范围,为未来的业务扩展预留余地。不过,这种做法的前提是企业对潜在业务有足够的规划,而不是盲目地扩大范围。
小编友情提醒: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范围只是企业对外展示的一种形式,它并不能完全决定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真正影响企业发展的是企业的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因此,在设计经营范围的同时,企业应该更加注重自身的内功修炼,不断提升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发展。
影视制作公司经营范围范文
1、影视剧制作及节目发行;文化艺术交流(不含专项审批);礼仪庆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45人使用
2、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文艺创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305人使用
3、礼仪庆典活动策划;摄影摄像服务;展览、展示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舞台灯光音响设备租赁;乐器及其他演出器材的零售;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文化、体育活动(不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策划;^电影、广播剧、电视剧、动画片(制作须另申报)专题、专栏(不含时政新闻类)、综艺的制作、复制、发行;电影制片;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艺演出;电影放映。78人使用
4、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共服务;摄影及视频制作服务;礼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视音频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302人使用
5、心理咨询服务(不含医学心理咨询、医学心理训练、医学心理辅导等医疗行为);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经营范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92人使用
6、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摄影服务;销售:摄影器材、广告材料;文化艺术活动组织与策划;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2人使用
7、影视剧、广播电视节目的策划、拍摄、制作、发行、放映(以上项目均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影视策划及咨询;广告片拍摄;企业形象设计;电脑平面设计;摄影摄像服务;3d动漫设计;摄影设备租赁;模特经纪;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个人形象设计;会展礼仪服务;庆典活动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充气装置广告。**【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29人使用
8、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电影放映;演出经纪代理服务;音像制品制作;录音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文学、艺(美)术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个人形象设计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舞台表演艺术指导服务;摄影服务;语言培训;广告业;文艺创作服务;绘画艺术创作服务;音乐辅导服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策划创意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89人使用
9、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月5日);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批发、零售:计算机、光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服务:公关礼仪策划,广告设计、制作,承接会展。747人使用
10、电影摄制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文艺创作;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音像制品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音像制品制作;电影发行;电影放映;演出经纪303人使用
11、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摄影服务,销售、租赁摄影器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59人使用
12、电影、电视节目策划,摄影摄像制作;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三维动画制作;网页设计;大型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活动组织策划;装饰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电子数码产品、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70人使用
13、电视节目制作,出租摄像设备,企业形象策划,图文平面设计,艺术摄影(除冲印),相框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463人使用
14、录音制作;广播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服务;时装设计服务;多媒体设计服务;室内手工制作娱乐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展台设计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游戏设计制作;美术图案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影视经纪代理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广告业;个人形象设计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发射设备制造;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数字动漫制作;包装装潢设计服务;饰物装饰设计服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504人使用
15、电影片发行;演出经纪;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影视艺术咨询;摄影;组织文化艺术交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电影片发行、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312人使用
16、二维动画设计、三维动画设计、动漫设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681人使用
17、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月1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545人使用
18、影视剧(片)、影视广告、影视专题片制作、交流、发行;会展服务。(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576人使用
19、电影和影视节目发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具体经营范围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为准);电影放映;录音制作;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广告业;影视经纪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811人使用
20、从事“影视制作、计算机、动画”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多媒体设计制作,网站开发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1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