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动火用火规定范文来了!别再为审批流程反复跑、写得不规范被退回发愁。这份范文结构清晰、条款实用,覆盖常见风险点,拿来就能参考调整。写得明白、审得顺心、用得安心,安全不是填表,是让每处动火都稳稳当当。

1根据本公司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安环质监部登记审核,确定下述部门和地点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生产作业区域一律为禁火区)。
1.1煤渣堆放场地。
1.2机修工段。
2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炙热的作业均须办《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超过72h。如要延期必须要经过安环质监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3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4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时,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厂里容易着火,修机器、堆煤渣这些地方风险大,怕烧起来伤人伤设备。
只管煤渣堆场、机修工段这些指定地方,其他地方全算禁火区。
用火部门要申请,安环质监部负责登记和审批,谁动火谁负责盯现场。
禁火区动火必须办证,电炉煤气炉不准用,焊割前得隔开可燃物。
安环质监部查证件和现场,没证就停活,超时没续证也算违规,重办才准干。
从发文当天起就照着做,安环质监部管更新,情况变了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