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
| 适配人群 | 通风区队长,瓦斯检查工,安全监控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通风评级,瓦斯等级鉴定,防灭火系统检查 |
|---|---|---|---|
| 制定目的 | 矿井里风不够吹,瓦斯容易积起来,煤还可能自己烧起来。得管好通风、瓦斯、火和灰尘,不然人会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自然井里的工作人员,井下所有通风设备、瓦斯抽放装置、监控仪器、防尘防火设施。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技术员管图纸和数据,班组长盯现场操作,工人按规矩开机器、填记录、报异常。 | ||
| 管理要求 | 两套风机必须能用,瓦斯要定期测,监控系统不能断电,煤层要抽气,巷道要洒水,着火点要天天查。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季度检查打分,安监科来查,分数不够就降级,死1人扣5分,死2人直接没资格评。分数公开贴在调度室,月底汇总交矿长签字。 | ||
第一条 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3、矿井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按规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统,做到抽采平�;监测监控系统可靠有效;按规定建立防灭火、防尘系统。
第二条 检查评定内容:
包括十一个大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七)瓦斯抽放
(八)防治自然发火;
(九)通风设施;
(十)综合防尘;
(十一)管理制度。
第三条 评定单位:
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第四条 检查与评分定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各大项均在90分及以上;
二级:各大项均在80分及以上;
三级。各大项均在70分及以上。
2、检查大项中,检查大项的最低得分为矿井通风的定级分,乘系数后输入矿井分数。
3、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定级分平均得分定级。
4、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5、在同一等级中,以十一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
6、因“一通三防”责任事故死亡1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2人,取消评级资格。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 适配人群 | 通风区队长,瓦斯检查工,安全标准化专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通风检查,瓦斯事故处置,安全质量评级 |
|---|---|---|---|
| 制定目的 | 矿井里空气不好容易出事,瓦斯多了会爆炸,得管住通风。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干活的人,所有通风设备和巷道。 | ||
| 职责分工 | 队长盯着系统运行,班组长查现场,工人按规矩操作风机。 | ||
| 管理要求 | 风机不能停,瓦斯要常测,监控器必须开着,风门不能乱开。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每月查两次,分数不够要停工整改,扣分太多就降级,死人直接取消评级。 | ||
一、通风安全质量标准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级: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通风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二、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通风安全监控
(五)通风设施
(六)管理制度
三、在检查周期内,每发生通风、瓦斯事故死亡1人,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评级资格。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办法: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考核评级
| 适配人群 | 通风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防突工程人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煤与瓦斯突出防治 |
|---|---|---|---|
| 制定目的 | 矿井通风出问题容易闷死人,瓦斯爆炸也常发生,得按国家和协会标准来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井工矿,重点是通风系统、瓦斯、爆破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矿长盯总,技术员管图纸,班组长守现场,工人按规矩干自己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必须用两套风机,出口不能少于两个,每年查瓦斯等级,高瓦斯矿要装监控。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季度检查打分,集团最后验收,分数不够降级,连续不达标要停工整改,谁检查谁签字负责。 | ||
第一条 根据各井工矿的具体实际,并参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矿井通风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本标准与考核办法。
第二条 参加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式通风,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和反讽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第三条 检查评定内容:
一、通风系统;
二、局部通风;
三、瓦斯管理;
四、井下爆破管理;
五、通风安全监控;
六、防治自然发火;
七、综合防尘;
八、通风设施;
九、瓦斯抽放;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十一、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定单位和检查评级办法:
1、以自然井为基本评定单位。
2、根据检查结果,各大项均达95分及以上为特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90分及以上为一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85分及以上为二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检查大项中,最低得分项为通风专业的定级分。
4、年度等级的确定:以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为基础,报集团公司验收,以集团公司验收分为定级分。
5、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它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
6、在同一等级中,以11个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进行瓦斯抽放、实施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矿井,每有一项,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后再排名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