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

适配人群社保经办人员,窗口服务人员,社保监察干部使用场景社保大厅服务,政务窗口办理,社保业务经办
制定目的怕办事拖拉、乱收费、态度差,影响群众办社保。大家容易被卡住,心里着急又没处说。
适用范围社保局所有窗口人员、后台办事员、领导和监督岗。
职责分工领导管全局,科长盯流程,窗口人守规矩,监督员查问题,人人有活干,不甩锅。
管理要求挂牌上岗、微笑说话、材料齐了马上办、不收多的钱、不打官腔、不拿不要。
监督与检查每天自查,科长每周看,局里每月查,投诉电话贴墙上,查实了扣钱、停职、换岗,严重就走人。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效能建设,根据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我局工作职责,现向社会公开以下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利用现有媒介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理项目,办理依据、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内容。

(二)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社会保障部门的法定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行,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方便群众办理。在社保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

(四)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手续材料齐备的办事项目,严格按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无故拖延。

(五)提升服务质量。推行挂牌服务微笑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严禁服务忌语,做到服务态度热情、解释准确、办事高效。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核定的收费标准,不超范围、不越标准收费。

(七)坚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5条”禁令,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八)实行责任追究。以上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违反承诺行为,可向县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举报投诉(电话:z)。一经查实,视情严肃处理。

责任追究制

一、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应给予诫勉教育、效能告诫,责令改正,扣发奖金补贴,停职、转岗。

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造成工作过错的,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四、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学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校级分管领导,创卫办负责人,处室责任人使用场景校园创卫迎检,健康教育实施,除四害作业
制定目的创卫工作推进不顺,有人不听安排、拖进度、干不好活,怕影响全校评上国家卫生城市。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职工、各处室、年级组、班级、教研组,还有校内所有地方和设备。
职责分工校长和副校长分块管事,创卫办盯日常,处室按分工干活,老师学生守好自己班和岗位。
管理要求按时交表格、搞培训、做检查、清垃圾、除四害、换宣传栏、填登记表,不能漏项、不能拖拉。
监督与检查创卫办每周查、每月评,排名靠后要扣钱,整改慢了再扣,问题被曝光就更严,部门连带受罚。

为了落实创卫工作责任,推动我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创卫目标责任细化分解的通知》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并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及范围

对不认真执行校创卫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校创卫办工作安排,对各处、室、组创卫工作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等责任,过错行为的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员和具本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二、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1.创卫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分工

张宏斌副校长:总负责和创卫组织管理部分

秦健 书 记:教职工创卫知识培训

戴兴民副校长:创卫材料整理、归档,健康教育、学生体质监测、卫生保健科研、学生清洁区卫生

刘成安副校长:设备配备维修、校园环境卫生和环保卫生督查

2.校创卫办工作目标责任

① 落实校创卫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校创卫日常工作安排

② 收集、整理各职能处室负责的创卫工作材料

③ 组织检查,指导校各部门的具体创卫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④ 负责校创卫工作文件的起草、创卫工作信息的报送

⑤ 督查各部门创卫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⑥ 负责校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二)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

依据校领导创卫工作具体分工,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目标责任如下:

1.办公室:

①创卫工作宣传:负责创卫信息报告,按时更换创卫宣传栏。

②协助创卫办工作:催办、协调各处室、组创卫工作的落实。

③ 协同校创卫办做好创卫工作责任追究的具体落实。

2.教务处:

① 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开课率、课时、教材、师资、评价五落实 ,学校健康教育器材、教具的配备、登记和管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健康教育的考核评价。

② 学生健康监测:体质监测,疾病预防和"六病"防治工作措施和计划、总结,做好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在我市实施的"校园红丝带,你我同行动"项目。

③ 卫生保健科研:教研组健康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的课题实验中的材料、报告,论文、经验交流材料。

④ 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向校创卫办保送《学生常见病登记表》《学生运动外伤登记表》《学生传染病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登记表》《体弱病残学生登记表》《智力低下学生登记表》等相关创卫业务表格。

⑤ 对书记负责,抓好教职工的创卫知训培训,教职工创卫知识有计划、有方案,有记录,确保教职工创卫知识普及率不低于100%。

3.政教处:

①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确保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充不低于100%,积极开展"我为创卫做贡献"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活动。

② 开展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在学生中保持在100%。

③ 按时向创卫办报送《早操检查统计表》、《眼保健操检查统计表》、《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学生个人卫生检查统计表》、《教学用房卫生检查统计表》等创卫业务工作表格。

④ 校红十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及所辖人员及区域卫生。

4.总务处:

①除"四害"工作:除"四害"工作计划、总结, 爱卫会计划、总结、会议记录, 向校创卫办报送《除"四害"监测表》、《四害孳生地调查表》、《除"四害"检查统计表》、《校园环境卫生检查记录表》、《日产垃圾清运情况检查记录表》、《厕所卫生检查表》、《教室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饮水机、洗漱设施卫生检查统计表》。

②卫生管理: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办法,学校卫生管理部门和人员名单, 保洁人员和工作责任书,所辖人员及区域环境卫生。

③环境保护: 创建绿色学校计划、总结,教职工环保教育和环保知识普及,确保环保知识普及率保持在100%, 学校绿化面积、示意图和保养制度。

④食品卫生管理: 上级下发的食品卫生管理文件、复印件资料, 学校师生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管理制度,校园环境卫生(学生清洁区除外),学校卫生设施配备与维修。

5.年级组、班:

① 按各处室要求配合完成有关创卫表格的填报。

② 负责本年级和本班学生健康知识、创卫知识、环保知识的普及,确保普及率达到100%。

③全面负责本年级、本班级的卫生达标工作,不留死角。

6.教研组:

① 执行各处室有关创卫工作的安排

② 所辖办公室环境卫生的达标

7.教师、职工个人:

① 执行校创卫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② 根据所在处、室、组的具体创卫分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责任追究方式

(一)对教师、职工(个人)的责任追究:

1.在校创卫办组织的检查评比中排名列后三名一次的给予个人通报批评和减发当月结构奖50元;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者给予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对所属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发处、室、组负责人当月结构奖100元。

2.对校创卫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不够重视,整改不力,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明显变化的、对校创卫办发出的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一次的,给予诫免谈话和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对创卫热线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暴光属实的问题整改不力二次或二次以上的给予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具体责任不清时减发各处室负责人当月结构奖200元并取消本部门年终评优资格。

(二)对处、室、组(部门)的追究:

1.不按工作目标责任按时向创办报送相关资料或报送资料不符合要求一次的,给予报送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并减发处、室员和直接责任人人员当月结构奖50元。

2.对上级创卫办检查出的问题,经校创卫办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不力一次者,给予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

3.按工作目标责任应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而未组织或开展达一次者,给予部门负责人减发当月结构奖100元;影响校创卫办资料收集减发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100元;致使创卫相关工作不落实空白者给予处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减发当月结构奖200元,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减发当月结构奖不含300元师德奖。可累积减发,当月结构奖减发为零,在下月结构奖中减发。

具体责任追究由校创卫办提出意见报校行政会议决定,本办法由校创卫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西安市第三十中学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大学重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主管校长,食堂管理员,卫生监督员使用场景学校食堂监管,学生集体用餐,食物中毒处置
制定目的怕学生吃食堂出大事,有人拉肚子住院甚至死亡,得有人管这事。
适用范围管大学里所有食堂、集体吃饭的地方、管饭的老师和打饭的师傅。
职责分工校长要带头管,后勤处盯饭菜,校医查健康证,老师发现不对马上报。
管理要求食堂要有卫生许可证,师傅得有健康证,不能买来路不明的菜,出事立刻报、立刻救人、别乱动现场。
监督与检查教育局和卫生局来查,不按规矩办就通报批评或给处分,瞒报迟报要加重罚,每学期至少查两次。

大学学校重大食物中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了监督和保障有关单位和行政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护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在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中,一起中毒事故中毒100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后,除依法对相关责任者追究法律责任外,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的形式有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三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二)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三)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有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以及未经培训考核上岗的;

(五)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采购学生集体用餐的;

(六)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的;

(七)发生食物中毒瞒报、迟报或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致使食物中毒中毒事态扩大的;

(八)未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或未保留现场的。

(九)有其他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四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可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一)未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或标准)发放学校食堂或学校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许可证的;

(二)未按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对学校食堂或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

(三)未对学校主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四)未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的,或者未对整改意见进行督促落实的。

(五)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未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或者未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扩大的;

(六)未按《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时间进行食物中毒报告的。

(七)有其他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五条 所属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所在地政府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

(一)未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考核指标或未按规定进行督导、考核的;

(二)未制定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或未定期组织培训的;

(三)食物中毒发生后未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和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

(四)有其它与学校食物中毒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所指上级包括国务院教育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 水污染或其他食源性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责任追究不适用本办法。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执法执勤车辆驾驶员,车改单位纪检负责人使用场景公务用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交通补贴发放监管
制定目的车改后有人乱用车、乱报销、搞变相福利,怕坏了改革规矩,影响公平。
适用范围全市已车改的机关单位和公务员,还有参公单位和人员。
职责分工司机管好车,领导管好人,单位管好钱。出事了司机担一半,领导也得担一半。
管理要求不准借车、不准报销私车费、不准倒卖油料、不准公车私用、不准不登记就开车。
监督与检查纪委查实,财政扣钱。一次谈话扣一月补贴,两次通报扣两月,三次全扣还要追责。举报查实,奖励全扣的钱。

第一章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针对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新的情况,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破坏公务用车改革制度的现象,维护公务用车的秩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的适用范围:全市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群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所属人员。

第三条制定本细则的基本原则是:

(一)严格要求,支持保护改革创新;

(二)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用车改革纪律;

(三)平等公正,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恰当量纪;

(五)教肓与惩戒相结合,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基础,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为手段,严明纪律,维护车改制度顺利推行。

第二章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及追究办法

第四条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市直机关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均属违反公务用车纪律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向下属单位或管理相对人借用车辆供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利用职权将私家车的开支费用拿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的;

(三)利用职权向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单位索要个人好处的;

(四)虚增车辆维修经费开支,弄虚作假到公家报销经费的;

(五)将公车油料转倒给非本单位车辆使用的;

(六)在公务用车改革中,将单位车辆隐瞒、出售、转让给下属单位或他人的;

(七)在公务活动中,因节省交通费用而出现(三次以上)早退、迟到、缺席等现象的;

(八)将公车用于非执勤非接待的人员进行旅游观光、休闲娱乐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的;

(九)非公务执勤需要,将公车开至宾馆、酒楼、歌舞厅等消费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将公车用于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或其他非执行公务人员乘坐的(除发生人员伤病、自然灾害紧急救助情况除外);

(十一)将公车用于个人办私事或帮助他人办私事的;

(十二)没有办理出车派遣登记手续,擅自动用公用车辆的;

(十三)非因执勤需要,将公车停放于单位固定停车场以外地方(需维修保养将车停放于维修场的除外)的;

(十四)将公车用于接送个人日常上、下班的;

(十五)其他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已实行车改的单位和个人,凡发现上述违反公务用车改革纪律行为的,发现1次的,进行诫勉谈话,扣发一个月的个人交通补贴;发现2次,通报批评,扣发2个月个人交通补贴;发现3次,除扣发全年个人交通补贴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个人及单位领导的党政纪责任。

第三章执行

第六条凡负责驾驶、管理车辆的司机和司机因休(事、病)假不在岗位时单位指定的临时司机,是单位留用执法执勤车管理使用的主要负责人。因违反公务改革用车规定需要追究责任,扣发交通补贴时,按下列规定扣发:1、司机或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是受其单位领导安排的,在其应扣发的交通补贴中,司机本人与有关领导各负责一半。2、司机和临时司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需要扣发交通补贴,不属其单位领导安排的,一律由司机或临时司机承担。

第七条因违纪而扣发交通补贴的业务承办工作由市纪委党廉室与财政局负责,党廉室负责调查核实违纪事实,呈报纪委主管领导审批后作出扣发决定,由财政局在违规者所在单位的交通补贴经费中扣发。

第八条为有效防止“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现象发生,实行奖励举报办法。凡举报查实,实施扣发交通补贴的,将扣发的交通补贴全额奖励给举报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加油站油品接卸违章操作操作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卸油员,加油站站长,县公司经理使用场景油品接卸,混油处置,雷雨作业
制定目的怕卸油时出数质量事故,怕油漏了、混了、着火了,怕雷雨天卸油出事。
适用范围加油站卸油员、站长、驾驶员、押运员,还有县公司经理。
职责分工卸油员管操作不漏项、查油质、填单子;站长盯现场、管人;驾驶员押运员听指挥;县公司经理抓整改。
管理要求查车看有无异常,按十步法走完每步,油有水或变色就拒收,雷雨天停卸,接静电线,混油溢油马上停手并上报。
监督与检查站长天天看,县公司每月查,市公司不定期抽查。漏一步罚钱,再犯待岗,出事就辞退。站长管不住人也罚,县公司没盯紧被通报还扣工资。

为确保加油站油品接卸过程中的数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数质量和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一、油品接卸管理内容

第一条车辆到站,卸油员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异常。

第二条严格落实《加油站卸油流程“十步法”程序检查表》的操作环节,不得有漏项。

第三条对油品进行质量检查,出现油品异常或有水,加油站要拒卸,并上报县公司经理,县公司上报零售部和安全储运部。

第四条油品数量发生短缺时,按照。公司数质量管理办法执行,禁止私自处理。

第五条正常情况下接卸油罐的存油量必须在容积表的安全容量内。

第六条收取罐车余油时,必须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

第七条加油站“进油”核对单上要如实填写到站时间、离站时间,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雷雨天气禁止卸油作业。

第九条加油站接卸时发生混油、溢油等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县公司,并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卸油过程中驾驶员和押运员因不按规程操作,不服从加油站管理,加油站要停止卸油并上报县公司经理。

二、违章处理和责任追究

加油站发生违章卸油操作行为,追究卸油员、站长直接责任,县公司经理管理责任。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员工

卸油员第一次违章,罚款100元,第二次违章罚款并待岗,造成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

2、站长

加油站单月内员工接卸2次违章或站长接卸发生1次规章行为,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3、县公司经理

对各级检查查出的违章接卸,县公司经理督促加油站整改,对屡次整改不到位的加油站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因县公司未督促整改,造成单月3座及以上加油站因违章被市公司处理的,县公司经理通报批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某工商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工商所执法人员,基层市场监管员,登记注册经办人使用场景工商登记,执法检查,投诉举报
制定目的怕办事拖拉、不守规矩出错,影响群众办事和单位形象。
适用范围工商所里所有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所长管总,组长盯组员,个人管自己手头的事。
管理要求办证要守时间,检查得亮证件,文书要填对,投诉得及时理。
监督与检查所长开会定怎么罚,年底考评一起算,错一次扣钱或通报,再错就取消评优资格。

工商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二、追究形式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扣发奖金。

三、追究范围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1、未按规定承诺期限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2、在执法检查时未出示行政执法证的;

3、未按规定使用、填写执法文书的;

4、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新设立企业开业实地调查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抵押物登记申请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

工作人员在执法中有下列行为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或优秀资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

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无前置审批证件、文件擅自办理工商登记的;

3、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无特殊原因搁置不办的;

4、未按规定履行告知,送达程序的;

5、违规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

6、故意刁难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四、追究程序

对执法过错行为责任人的追究,由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结合年终考评,视情节轻重,在作出追究的同时,相应扣发奖金。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农场场务公开 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林场队长,副队长,队务公开责任人使用场景林场队务管理,基层单位公开,职工民主监督
制定目的怕队务不透明,职工有意见,影响团结和信任。大家心里没底,容易瞎猜。
适用范围全场各队队长、副队长,管着队里公开这事的人。
职责分工队长负总责,副队长配合干。出问题先查队长,再看谁经手、谁把关。
管理要求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内容要真要全,形式要看得懂,时间不能拖。不准糊弄、不准造假、不准挡着不让人查。
监督与检查群众能举报,监督组来查,电话都贴墙上。第一次错通报 整改;再错要写检查 谈话;再犯就处分或撤职。查实了马上处理,不等不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场(队)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情况,文秘资源网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责任追究要以加强民主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坚持做到教育为主,超前防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为担负公开职责的队长包括副队长。

第四条 责任追究应正确把握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分清直接责任、次要责任,重在追究个人的责任。

第五条 各队队长对本队队务公开负总责。

第六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纠的原则;

(二)以追究领导干部责任为主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队长违反场(队)务公开有关队务公开规定任意一条都应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场(队)务公开的责任追究方式:

(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二)取消场队长的评模评先资格;

(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组织处理;

(五)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对违反场(队)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有关场(队)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传达贯彻,不重视,不宣传,敷衍应付,组织领导不力,不按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等及时公开,造成职工群众不满的,给予主要责任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队长评模评先资格;

(二)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整改纠正的,给予主要责任者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三)具有下列情况的,对党员队长按照《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非党员队长进行撤职处分。

1、因公开不真实、不全面或在公开过程中弄虚作假,引发职工群众集体*的;

2、干扰、阻挠上级有关部门对场(队)务公开中暴露出的案件进行查处的。

第十条 场(队)务公开责任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应及时受理,办理手续。

(二)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组成调查组,对违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并对照有关条款,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意见,形成正式的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场场务公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场场(队)务公开违反情况进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场(队)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场场(队)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书记室(7351359)、纪检室(7351366),受理职工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林场场务工作领导小组。

**林场场务公开领导小组

____年9月1日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控违拆违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村支部书记,包组村干部,镇联点干部使用场景农村建房监管,违法建设查处,宅基地审批管理
制定目的防止乱建房子,保护规划不被破坏,管住没批就开工的事。
适用范围全镇所有村、社区、农林渔场。
职责分工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包组干部直接管,联点镇干部要连带负责,镇站要巡查登记上报。
管理要求发现违建马上报、马上停、配合拆,日常多跑多看,盯紧建房动向。
监督与检查查到漏报1次就免职,2次就辞职或查办;干部自己违建直接送司法;不服从拆违调度的交纪委。

一、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我镇建房秩序,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统一性、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辖村、社区和农林渔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违法建设,系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以及规划区外没有获得国土部门翻修(兴建)住宅许可的所有违法行为。

二、工作职责

第四条村(社区、场)支部书记(主任)是本单位控违工作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场)干部包组(片)负责。

包组干部为直接责任人。联点镇干部对所联单位违法建设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镇、村干部必须密切掌握居民建房动态,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负有第一时间发现、上报、制止并协助查处配合拆除等责任。

第六条镇规划建设环保站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认定、登记和上报违法违规建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三、责任追究

第七条出现1例违法建房不及时上报的,对包组村(居、场)干部给予免职处理;对支部书记和镇联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出现2例违法建房不及时上报的,对村(居、场)支部书记(主任)责令辞职或免职;对镇联点干部取消年终专项补贴,并交纪委严肃查处。

第八条干部违法自建、参与联建或黑市开发、进行违法土地交易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是村干部的一律免职,是镇干部的交纪委查办。

第九条开展拆违统一行动,镇、村干部要做好群众稳控工作,对不服从调度,或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纪委查办。

四、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区政务中心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

适配人群审批承办人,审核负责人,批准责任人使用场景行政审批,政务窗口,许可办理
制定目的怕审批出错拖慢办事速度,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形象。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审批部门、公务员,还有被委托干活的单位和人。
职责分工承办人做错要担直接责任;审核人没把关好要担主要责任;批准人拍板错要担重要责任;领导瞎指挥也得负责。
管理要求不准设没用的审批,不准卡着不办,不准收礼收钱,不准超时办结,不准推来推去,不准乱收费。
监督与检查政务服务中心提意见,主管部门来处理。查实了就谈话、写检查、通报、扣奖金、调岗、停职。屡犯或阻挠调查的加重处理。

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地实施行政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贵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筑府发〔____〕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以书面证照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等。

行政审批过错,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进行审批,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审批申请人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区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必须建立、完善、规范和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和投诉举报制等各项内部行政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公务员,依据授权或者经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审批职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受理、许可责任人的行政审批过错责任:

(一)违法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者对已经撤销的行政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对申请资料不全而未一次性清楚告知补充事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四)非法设立有偿服务、咨询程序的;

(五)不予受理、许可而不告知理由的;

(六)推诿扯皮刁难申请人的;

(七)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八)对已审批项目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不监管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九)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不按审批规定办事,违规作出审批决定的;

(十一)为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打招呼、说情,干扰行政审批行为,情节较重的;

(十二)违规搭车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十三)把行政审批职能非法转移予中介机构,借机收费的;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许可代理活动的;对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行为不依法监督,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四)接受申请人礼金、财物、宴请和各种有价证券的;

(十五)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让申请人报销的;

(十六)向申请人索取钱物或变向索要其他好处的;

(十七)本部门完成许可事项后不按规定移交或拖延移交影响其他部门审批办理的;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不按规定及时主动协调,推诿或拖延不办,影响行政审批办理的;

(十八)借审批之机向申请人搞摊派、拉赞助的;

(十九)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三章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划分与承担

第七条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 承办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行政过错的,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审核人、批准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行政审批过错的,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 承办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造成行政审批过错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造成批准人发生行政审批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造成行政审批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造成行政过错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造成行政过错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 领导指令、干预,造成行政过错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集体研究、认定造成行政审批过错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持错误意见的人负重要领导责任,持正确意见的人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行政审批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第十六条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行政审批过错行为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贵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筑府发〔____〕23号)的以下规定进行追究。

(一)戒勉谈话,责令改正;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取消岗位津贴;

(五)扣发年终目标奖;

(六)年终考评为不称职;

(七)调离工作岗位;

(八)停职离岗。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第十七条 对于一般过错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其行为已违反行政纪律相关规定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下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对以上责任人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对于特别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其行为已违反行政纪律相关规定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撤职或行政开除处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条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人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其行政审批过错行为有第十八、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 行政审批过

错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的行政过错行为的;

(二)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调查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四)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特别恶劣的。

第二十二条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由区政务服务政务中心提出,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过错责任人员所在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相应纪检监察组织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行政审批过错的区分。

(一)情节轻微,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属一般过错;

(二)情节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属严重过错;

(三)情节特别严重,给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属特别严重过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批准人,指行政机关行政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副职人员;审核人,指行政机关内设机构领导及其副职人员;承办人,指具体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依照内部管理分工规定或者经行政授权,由其他工作人员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具体行使批准权、审核权的人员,同样为批准人、审核人。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

适配人群党政主管,班组长,纪检人员使用场景矿务公开,井务公开,区务公开
制定目的怕公开不实不全,职工不满意,影响企业稳定和干群关系。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单位、部门、班组,涉及矿务井务区务班务公开工作。
职责分工党政主管负总责,行政主管是第一责任人,班组长管好班组公开,出问题先追领导。
管理要求该公开的必须公开,重点事项要按时准确全面公开,不准造假、瞒报、避重就轻,不准截留工资奖金。
监督与检查纪委监察室和工会负责受理调查,按程序归责执纪;查实后警告记过或解聘免职;有处分就取消评优资格。

煤矿企务公开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行企务公开是实践“****”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有效途径;是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企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力手段。

第二条,为保证某某煤矿企务公开的真实性,力求工作的实效性,现依据《*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的通知》精神和《某某煤矿关于实行企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对全矿承担企务(矿务、井务、区务、班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不作为,或不按规定程序作为,以及其它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实行追究。

第四条,各单位党政主管对本单位、部门企务公开工作负总责,行政主管是本单位、部门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组长是班组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出现违反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将首先追究党政主管的责任。

第二章过错

第五条,违反企务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一)组织领导不力,对公开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落实,对本单位公开工作中存在和发生的问题,长期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造成群众不满意的;

(二)在公开工作中,该公开的不公开或不全公开,或避重就轻,只公开一般事项,不公开重点事项,以及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公开,致使公开流于形式的;

(三)安全生产经营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点工程、项目等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的;

(四)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出具、编造假情况、假数据或授意、指使他人作假搞假公开,欺骗组织和职工的;

(五)单位党政主管在公开工作中扯皮推诿,责任制不落实,重大决策和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向职工公开,不按规定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擅自实施,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职工*或集访影响企业正常秩序的;

(六)在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公开过程中,做假帐,公开假帐,截留克扣职工工资奖金,侵占职工权益的;

(七)利用发票、报表、凭证弄虚作假进行假公开,实则将单位生产、管理、经营或其它公益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吃喝招待及干部个人消费,欺骗组织和职工的;

(八)干扰、阻挠、拒绝有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或指使、怂恿其他人员妨碍检查与监督,人为设置障碍、隐藏和销毁证据,干扰和对抗企务公开检查和案件查处,对检举人、证明人、办案人打击报复的;

(九)企务公开检查监督人员和案件查处人员,在检查监督和案件查处过程中,接受被查单位宴请和礼品礼金;故意隐瞒问题或对被查单位违规人员和行为纵容、包庇的;

(十)其它违反企务公开工作的行为。

第三章 责任追究原则

第六条,企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违规必究的原则;

(二)追究工作人员与追究领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处罚与整改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四章 处理与处分

第七条,存在第二章所列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和处分:

(一)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过错,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单位党政主管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存在第二章第五条二、三、四、五款过错的,给予单位党政主管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款过错的,无论截留克扣数额大小和作何用途,一经查实,单位党政主管一律解聘或免职,对参与者和直接实施者,也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对用于迎来送往、吃喝招待及个人消费的一律由党政主管退赔,并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构成违纪的严肃执纪。

(四)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七款过错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主管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单位党政主管一律解聘或免职;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存在第二章第五条第八款过错的,对在检查监督和案件调查期间,接受被查单位礼品礼金和宴请的检查人员,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处以3―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原工作岗位;对纵容、包庇违规人员的检查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六)其它违反企务公开工作的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七)因违反本规定,单位班子成员中有一人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取消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企务公开工作方面的评先资格;有一人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被解聘、免职的,取消单位年度所有先进的参评资格。

第五章 责任追究程序

第八条,企务公开责任追究,由矿纪委监察室和工会负责。追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对群众反映举报或监督检查时发现的属于应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矿纪委监察室应及时受理,办理受理手续。

(二)呈批。对已受理的责任追究案子,要及时呈报矿有关领导阅批。

(三)调查。根据领导批示精神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归责。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依据本规定相关条款认定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

(五)形成报告。根据过错事实、责任认定,对照“处理与处分”条款,提出处理或处分的意见,并形成正式调查报告。

(六)执纪。根据矿研究的意见,办理处理或处分手续,执纪到位。

第九条,本规定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某某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务公开的通知》实行责任追究。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组织处理包括: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

第十条,在对企务公开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本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给予政纪处分的同时,也可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并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经济责任。触犯党纪条规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对违反企务公开行为的责任追究由矿纪委、矿工会提出意见报矿研究。对违反企务公开规定的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可根据其管理权限分别由党委常委会、矿党政班子会、矿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违反企务公开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某某煤矿。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办法(优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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