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这可不是贴在墙上摆样子的纸,是真能帮你避开大麻烦的安全守则。讲清楚生产装置里哪些地方容易着火、怎么点爆、该咋防、谁来盯、出了苗头怎么压。每一条都从实际出发,不绕弯子,不画大饼,照着做心里才踏实。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她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化工厂容易着火爆炸,得防住这些危险。以前出过事,现在要盯紧温度、压力、气体泄漏这些点。
管所有用化学品的车间和设备,还有操作这些的人。
安全员带头检查,班组长天天盯着,工人自己动手做。设备科负责修设备,安全部不定期查。
装报警器、设联锁、配阻火器、控流速、接地线、装爆破板、出口朝外、水封加阀门。
新设备必须按这十一条装好才能用。每月查一次,漏一项扣当月安全分。发现没装报警器,马上停工整改。
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安全部解释,规范更新就跟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