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制度
| 适配人群 | 乡镇船管员,镇级安全员,村组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赶场日监管,节假日渡运,学生过渡 |
|---|---|---|---|
| 制定背景 | 渡口码头老出事,船员乱来没人管,隐患记不清,整改没人盯。 | ||
| 适用范围 | 管全镇所有渡口、码头、乡镇船舶和相关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乡镇政府牵头,船管员日常查,镇领导每季度带队查,村组安全员也得参与。 | ||
| 管理规定 | 检查必须签字留痕,隐患要当场督促改,赶场日节假日必须有人守点。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马上记台账,整改不力就通报,问题反复出现要找负责人谈话,年底纳入考核。 | ||
一、建立乡镇船管员日常检查,乡镇政府监督检查机制,完善安全检查台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镇领导每季度须组织安全人员下河、上船对所辖渡口、码头、乡镇船舶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每逢赶场日、节假日、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安排专人到渡口、码头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季节和重大安全活动的需要,组织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危险航段进行重点专项检查;
五、群查群治,要求村(组)安全员、船主、船员开展船舶安全自查、互查监督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安全检查通报
| 适配人群 | 安检员,验船师,海事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船舶安检,缺陷整改,黑名单通报 |
|---|---|---|---|
| 制定背景 | 船舶安检老是落不实,怕出安全问题,想让检查真管用。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搞船舶安全检查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安检站牵头干,各处站具体执行,局里盯着看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查完得盯整改、该滞留就滞留、船员有问题要记分、证书错了得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马上督促改,不改就上报,滞留要走程序,记分按办法来,定期分析通报情况,没落实的要追着问。 | ||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深入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后要积极督促船舶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按照安检缺陷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督促申请复查。
第三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确需禁止离港的,应坚决按程序予以滞留,并由安检站上报长江海事局进入船舶黑名单,予以通报。
第四条对于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员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应按《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有关船员进行安检违法记分,并由局《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管理人员上报长江海事局船员证件处予以通报。
第五条在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登记证书存在错误的应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监督处;船舶检证书簿存在问题的应,记录验船师的姓名,并及时向局安检站汇报,由局安检站上报长江局船舶检验管理处。
第六条对客(汽)渡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缺陷,除积极督促整改外,各处站应积极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发送《安全建议书》。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应定期对辖区客汽船舶安全检查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船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适配人群 | 船长,轮机长,大副 | 使用场景 | 船舶碰撞,搁浅触礁,海上火灾 |
|---|---|---|---|
| 制定背景 | 船出事了得马上反应,不然人命、船、货、海都遭殃。怕乱成一锅粥,所以得有个统一办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公司管的船,船上所有人,岸上所有相关主管和小组。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指定人员跑腿协调,海务机务人事体系主管各管一块,船长在船上说了算。 | ||
| 管理规定 | 船长第一时间报情况,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要轮着来,报告要说清时间地点种类程度。 | ||
| 监督与罚则 | 指定人员接到消息马上通知大家,小组成员立刻集合,全程留记录,行动结束要写报告交上去,不记或乱报会被问。 | ||
1.0 目的
1.1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应采取联合行动,以最大限度减少船员伤亡,减少船舶或财产的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2.0 职责
2.1 总经理
1)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管理和防污染总负责人;
2)负责向指定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人员的支持;
3)负责为应急反应小组提供必需的额外资源包括人力资源;
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
2.2.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员的组成
2.2.1.1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组长
总经理为应急反应小组组长,当总经理不在时由指定人员替代,负责召集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位。
2.2.1.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成:
指定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人事主管和体系主管为岸基应急反应部门。
2.2.2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2.2.2.1 指定人员
.负责船舶和总经理的联络, 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
.负责公司各主管的协调和紧急事故的处理;
.对应急反应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2.2.2.2 指定人员接到船长有关应急情况报告时,并履行如下职责:
.了解船舶紧急状况,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反应小组成员;
.保持与船长的联络并记录情况,提供足够的资源支持,直到应急反应小组成员到达才能解除责任;
.记录应急反应小组到位时间。
2.2.2.3 海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船舶驾驶与压载等技术支持;
.负责提供必要的气象航海资料;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租船人、货运公司的资料;
.负责联络港口海事机关;
.负责联络保险公司;
.负责联络救助中心。
2.2.2.4 机务主管
.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负责联系船舶技术服务机构;
.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
2.2.2.5 人事主管
.负责向应急反应小组提供船员名单;
.提供船员档案,必要时联系船员家庭;
.必要时联系医疗机构。
2.3 船舶人员应急反应职责
2.3.1 船长是船舶应急反应负责人,负责根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抢险措施,或请求第三方援助。负责向就近主管机关、公司、港方或代理报告和联系。
2.3.2 大副是船舶应急现场指挥(除机舱抢险外)。船长不在时,是船长的接替人。
2.3.3 轮机长是船舶机舱抢险的现场指挥。
2.3.4 全体船员的应急反应职责,见船舶《应变部署表》。
3.0 应急反应流程
3.1 报告与联络
3.1.1 为保证应急联络和通讯渠道的畅通,公司保证:
● 总经理和指定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
● 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公司安排人员轮流值班:
3.1.2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尽快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趋势、所受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向就近的主管机关和指定人员或总经理报告。
3.1.3 在应急状态发生后,船岸应明确主要通讯方式(如手机直通或岸台转接)。如通过岸台转接,船舶应安排人员值守单边带,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3.1.4 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船岸双方应按照《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的规定进行,国内海事机构的联系电话见《应急反应须知手册》(jz05)中的《应急反应a章》海事主管机关联系名单。
3.2 船岸双方的行动
3.2.1 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3.2.1.1 指定人员接到船舶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指定人员报告或自己接到船舶紧急情况后,根据船舶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宣布应急反应小组进入应急状态,并视情况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3.2.1.2 指定人员按照应急反应小组长(总经理)的指示,立即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并在应急反应小组人员到位前,根据应急反应小组组长的指示,行使应急指挥权。
3.2.1.3 应急反应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集中。船舶在抢险过程中,应急小组应根据紧急情况的程度和性质,船舶所处海域的海况、气象、货物种类等资料和信息,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为船舶提供指导。
3.2.1.4 应急反应小组长指定专人对船舶进行询问并作好记录。
3.2.1.5 应急反应小组提供技术指导,并负责提供物资支持,答复船舶救助请求,联系安排救助事项,了解抢险效果,必要时派员前往出事地点,做好后续安排等。
3.2.1.6 船舶抢险行动结束后,应急反应小组长在征得当事船长确认后,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相关人员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处理。
3.2.2 船舶应急行动
3.2.2.1 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和本计划的要求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险。情况危急时,船长有权要求公司和代理等提供一切必要的援助,也可就近向第三方请求援助。
3.2.2.2 船岸双方在应急行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和密切配合。抢险行动结束后,船舶应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jz0307)的规定报告公司。
4.0 船舶潜在的紧急情况:
1)碰撞;2)搁浅和触礁;3)火灾或爆炸;4)船舶进水;5)弃船;6)人员落水;7)船舶意外停车和停电;8)舵机失灵;9)急救;10)江海盗袭击;11)海上救助;12)船舶丧失操纵能力;13)防污染;14)船体结构损坏;15)货物移动;16)恶劣天气损坏;17)船岸失去联系等。
5.0 应急外援须知
5.1 联络对象:
1)国内搜救组织和救助中心;
2)船舶所在海域、港口的船舶保险公司;
3)船舶代理;
5.2 联系内容:
应急船舶的船名、呼号、排水量、时间、地点、危急种类及程度;外援单位可能提供的援助方案,船舶所需援助的手段;根据应急船舶状况,协商拟定最佳救助方案。
5.3 岸上应急反应小组应将外援方案通知应急船舶:
1)救助外援名称、设施、预计到达时间和船舶应做的准备工作;
2)如何建立与外援组织的通信联络方式及途径;
3)船舶需办的手续文件;
4)船舶建立外援救助过程时间记录表。
5.4 应急行动结束时,由应急总指挥宣布行动结束并且通知行动各方。
6.0 记录
1)在紧急情况处理后,船长应将船舶应急情况的报告和施救的过程等下列内容记录在《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jz0109):
● 发生的时间、船位;
● 与主管机关和公司报告联系情况;
● 施救方法和效果;
● 紧急情况结束的时间;
● 船舶和船员的损失情况。
2)船舶在到港后,船长应向主管机关递交《海事声明》,并根据要求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并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
3)海务主管主任对整个应急行动过程作好记录,行动结束时交公司应急小组组长审阅。指定人员负责保存应急行动记录。值班人员应将有关情况记录《人员值班记录簿》。
船舶安全检查制度:营运船舶安全
| 适配人群 | 海事执法人员,船舶安检员,执法证持有人 | 使用场景 | 船舶检查,执法培训,证照升级 |
|---|---|---|---|
| 制定背景 | 安检员水平参差不齐,队伍建得不够稳,怕检查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拿海事执法证的行政人员,重点是想当安检员的。 | ||
| 职责分工 | 船舶安全检查站牵头搞培训,人教部门配合做计划,各单位提意见报需求。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进储备库才能培训,要考《船舶安全检查员证》,有证的还得再学再考升级。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12月定好下年培训计划,按计划派去部局或长江局学习,站里和单位还要自己组织知识培训,没按计划走的要补上。 | ||
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