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 适配人群 | 探水队负责人,工作面施工负责人,防治水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掘进作业,构造探查现场,水害治理环节 |
|---|---|---|---|
| 制定背景 | 怕掘进时突然碰到断层或出水,出事没人管。想让每个掘进面都先搞清地质情况再干。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井下掘进工作面,探水队和施工队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探水队负责打孔填单,施工队负责现场接班检查,安监员盯着签字这事。 | ||
| 管理规定 | 钻孔按设计打;移交单必须手写填实;交接班一定在现场面对面签;没签字不准开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早会查前一天的单子;安监员随机翻记录本;漏签或假签要停工重来,队长扣钱。 | ||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7、交接单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x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
| 适配人群 | 探水队负责人,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工作面施工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井下掘进作业,工作面探水施工,防治水技术交接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突然碰到断层或出水,工人瞎干出事。要提前摸清情况,不冒险掘进。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打钻探水的、管工作面施工的、做技术把关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探水队队长填单子,技术负责人写措施、签字,施工负责人现场确认、签字,防治水负责人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设计打孔;没探完不能掘进;移交单不签字就不能开工;现场不合要求可拒干。 | ||
| 监督与罚则 | 交接时当场签字;没签字就停作业;安监员日常查签字和钻孔;漏签或假签要重罚、返工。 | ||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搞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交接班,同时在《安全确认移交单》上签字。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x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某煤矿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
| 适配人群 | 防治水技术人员,水文地质工程师,矿井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水害事故处置,突水风险预警,防治水工程设计 |
|---|---|---|---|
| 制定背景 | 怕水害出事,资料不准、预报不及时、设计没做,都可能淹井伤人。 | ||
| 适用范围 | 管防治水相关岗位的人,比如地质、水文、技术员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地测科牵头,技术员执行,安监处盯着看,领导也得过问。 | ||
| 管理规定 | 资料要准要快,预报通知得编,突水区段得提意见,设计不能拖。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了水害就查谁干的,轻的罚钱扣工资,重的追责,再重的送机关。每月检查资料和预报,留痕备查。 | ||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公司有关细则、规定 ,对违反规程及条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责任,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2、因对矿井生产及矿井水文地质情况了解不够,提供水文地质资料不及时,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3、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区段,未及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造成水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4、未及时编制防探水预报通知及其它专门防治水工程设计,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的50%。
5、对管辖内所提资料的可靠性及因处理失误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